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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催告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6-08-19 10:5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思莉医疗美容门诊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1702229J):

  本机关依法查明2025年7月3日你单位存在使用未取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的执业医师龙某独立对患者伍某某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款并参照《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34的规定,于2026年4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卫医罚〔2025〕39号),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6月12日送达,要求你单位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44030026000214233763)的收款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深卫医催〔2025〕39号)。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20000元、加处罚款20000元缴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44030026000214233763)的收款账户。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518房进行陈述和申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余江涛、丘小玲,联系电话:0755-8811358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518室。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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