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滢(身份证号230103********4887):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涉嫌未注册或未备案在深圳九洲加美医疗美容医院,于2025年10月8日在该院为患者张某某实施“切开重睑修复术+囊肿切除术”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项并参照《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0的规定,于2026年9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卫医技罚告〔2026〕33号),拟对你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法定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卫医技罚告〔2026〕33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需陈述、申辩,请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余江涛、丘小玲,联系电话:0755-8811358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518室。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