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2021年2月23日至5月8日,深圳市审计局对深圳市有关单位的应急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对于审计发现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及其他相关单位均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对于部分应急工程与建设目标存在一定差距的问题,为加快项目进度,我委已要求相关单位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立刻对建筑物进行了必要的补充调查、结构检测、鉴定工作。二是督促EPC总承包单位加快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工作,并要求对现状结构加强排查,对局部结构薄弱区域优先进行处理。三是用好已拨付的前期经费,加快支付进度。四是吸取经验,在项目前期考虑周全,准备工作做充分,并提高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等政府部门的沟通效率。
对于市属医院传染病防控救治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的3个子项目多计招标代理费的问题,其中,1个项目还未支付,建设单位沟通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建设单位不再支付;另外2个项目建设单位已支付的招标代理费已退回国库。
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