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HC101(2022)044 号
深圳米莱达综合门诊部: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深圳米莱达综合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资料。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上缴我委。
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