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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注销深圳米莱达综合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批复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2-02-01 11:0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SZHC101(2022)044 号

深圳米莱达综合门诊部: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深圳米莱达综合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资料。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上缴我委。

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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