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佳水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F8BP84):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公司自2019年1月开始销售未取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10寸″大胖1″滤瓶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于2021年08月30日对你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卫水罚〔2021〕6号),决定予以你公司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卫水罚〔2021〕6号)已于2021年09月01日送达你公司,要求你公司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缴款识别码:44030121000012663224)中的收款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法定义务。
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深卫水催〔2022〕1号),催告内容如下:
1.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三万元、加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缴至《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缴款识别码:44030121000012663224)中的收款账户。如你公司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905进行陈述、申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我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5-88113573,联系人:周健、吴伟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905室。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