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深人社发〔2018〕32 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我中心决定选聘职员3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和数据管理中心选聘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 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2. 关于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3. 关于报考学历。
报考学历要求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4.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国外学历证未明确标注专业的,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标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论文、成绩单等)。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时间:2022年6月10日-14日;报名时效性按邮箱在上述时段所收到材料为准。
2.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将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证书验证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业绩材料等扫描件发送邮件至jyzxrs@wjw.sz.gov.cn;联系电话:0755-22205722。
(二)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交在校证明等相关材料);
4.提供《岗位表》中“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相关材料;
5.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上述材料要求原件扫描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时进行,根据报名材料,重点审核报名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三、确定考核人选。
根据应聘人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查结果,在拟聘人数3倍范围内确定各岗位的考核人选;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所有符合资格报名人员均列为考核人选。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时间:另行通知。
(三)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园岭五街8号市健研数管中心。
(四)考核结果公布: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和数据管理中心官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 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后在深圳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我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九、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招聘名额的,不进行递补。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选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核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要求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和数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和数据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