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口腔医院(坪山)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口腔医院(坪山)法律顾问项目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预算金额:50000 元
五、采购服务期限:一年
六、项目需求
1、名称: 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口腔医院(坪山)中法律顾问项目
2、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3号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口腔医院(坪山)
3、内容:
1)就医院运营中涉及的有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2)在医院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提供审查、修改或书面咨询意见;
3)为医院审查各项法律文书包括医患关系、医学伦理、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4)为医院涉及的医患纠纷、医疗事故、医院经营、劳动人事仲裁等提供咨询意见;
5)根据医院委托,代理医院参加已经形成的诉讼、仲裁、医患纠纷调解等。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须包含以下条款,各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增加)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证明文件)。
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五)供应商需具有律师事务所资质,项目服务人员需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
九、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递交截止时间:公示发布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的16点;
(二)报价方式:直接发送报价文件至指定邮箱:szkqps@163.com;
十、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报价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缺少文件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1.封面(盖章)(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方式)
2.报价单(盖章)(报价单总报价必须低于预算价格,附件1)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信用证明文件(盖章)
4.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书(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函(盖章)
6.为满足本公告要求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按顺序整理,以PDF格式文件发送,电子档命名规则为:项目名称-报价公司名称(报价价格)。
注意事项:
报价文件须在指定时间内、严格按格式要求发送,否则报价无效!
十一、定标方法
最低价法。资格审查合格的报价视为有效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方作为预成交供应商。出现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部门根据报价方资质情况确定预成交供应商;报价方资质相同的情况下,通过采取随机摇珠的方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采购部门认定为低价恶意竞争的视为无效报价。
十二、 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口腔医院(坪山)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3号
联系人:丘工
电话:0755-89667096-8051
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口腔医院(坪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