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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确:中医专科护士可开部分处方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4-01-15 08:4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近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中医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

  《办法》赋予中医专科护士部分处方权,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深圳市中医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工作,健全中医专科护士人才发展体系,促进中医护理学科发展。

  《办法》共六章,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专家委员会、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对中医专科护士的遴选、培训、考核、管理作出了明确的具体规定,为深圳市中医专科护士的培训和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根据该《办法》,中医专科护士,是指参加中医专科护士专业培训,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深圳市中医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中医专科护士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授权,在中医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目录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外用类药品、非限制开展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单,以及中医养生保健、中医传统功法、食疗药膳、中医健康教育等非药物处方(以下简称“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外用类药品及非药物处方”)。中医专科护士开具本专科相关的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外用类药品及非药物处方,应当要求患者提供患有相关疾病的病历资料,在医师既有诊断的基础上,结合护理评估以及中医四诊,再执行相关操作,并客观、规范、完整书写病历。

  《办法》中还规定,对存在三次以上不合理开单或超说明书用药情况的中医专科护士,医疗机构应当暂停授权其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外用类药品及非药物处方三个月至六个月;暂停授权期满,中医专科护士接受培训基地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疗机构可以恢复相应授权。

来源:深圳特区报、深圳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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