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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与医疗机构遇到危重病人需要抢救是不相抵触的,因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