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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40周年,深圳医改做了这6件大事!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0-10-16 15:1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40年前,祖国边陲的小渔村迎来历史性机遇;40年后,深圳再次勇立时代潮头,承担起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历史重任。40年来,深圳栉风沐雨、乘风破浪,作为改革开放的时代地标,为中国改革开放培育出了硕果累累的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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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梁旭 摄

  具体到医疗卫生领域,深圳市注重发扬深圳特有的改革精神,不断优化医疗卫生服务的体系和结构,向改革要效率,以创新促发展。

  近年来,深圳市将深化医改与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健康深圳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补短板、强基层、建高地、促健康”为主线,着力优化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提升能力水平,强化人民健康的制度保障,实现“病有良医”有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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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优化资源布局 完善服务体系

  首先,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优化布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区两级政府落实保障责任,卫生总投入达到1582.91亿元,推动115个医疗卫生重大项目建设,其中80个在原特区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大幅增加,全市新建成医院8家,新增床位2.35万余张。截至2019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064家,其中医院162家、社康中心701家。共有床位数51470万张,执业医师38550人,全市千人床位数、千人医师数分别从2012年的2.7张和2.3名,提高至2019年的3.83张和3.01名。三级医院从8家增加到47家,三甲医院从4家增加到18家。

  同时,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创新性地规划建设以“区域医疗中心+基层医疗集团”为主体的整合型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形成“顶天立地”医疗服务体系新格局。规划布局20家基层医疗集团和23家区域医疗中心。基本实现每个区至少配置1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基层医疗集团,每个社区配置1家社康机构。依托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以区域医疗中心为“技术龙头”、以基层医疗集团为“业务骨干”,以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服务网底”的重大疾病防治联盟,形成“预防保健、临床诊疗、健康管理”一体化、闭环管理的重大疾病防治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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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组建基层医疗集团 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

  一是组建基层医疗集团。坚持不懈完善以“院办院管”为纽带的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体制,依托区属医院举办和管理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推动医院与社康机构一体化运营,组建基层医疗集团,按照“分区包段”方式,对居民健康服务实行网格化管理。从财政补助、医保偿付、医疗价格、薪酬分配、绩效考核方面,全面推动基层医疗集团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进医院与社康机构融合发展、医疗与预防融合融合发展、全科与专科协同服务,使基层医疗集团成为履行政府“保基本”职能的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

  二是加强社康机构能力建设。出台《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落实政府的投入责任,加强社康机构内涵建设,700多家社康机构基本覆盖全市每一个社区,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责任。出台《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标准》,推动社康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专科医生进社区开设专科医生工作室,将公立医院专科医生号源提前1天配置给社康机构,在社康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解决社康机构“缺医少药”问题。出台《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推进居民健康管理服务网格化、清单化、契约化、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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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打造湾区医疗中心 力促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实施医疗卫生“三名工程”,湾区医疗中心效应逐步显现。推动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引进了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等等一批名校名院来深举办医院。引进245个高水平医学团队来深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推动高水平医院建设,5家医院成为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肿瘤、心血管等方面的诊治水平加快提升,全市市域住院率达到98.1%。

  二是加强教学和科研建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深圳大学扩大专业范围和招生领域,开办2家直属附属医院。支持中山大学、南方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开办医学院,完善附属医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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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全面开放医疗市场,形成多元化办医新格局。率先取消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环节,取消医疗机构数量和选址距离限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提供财政补助。出台财政补助政策,支持社会办三级医院创甲提质、促进民营社康中心发展。支持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开办了12家港资独资医疗机构。

  四是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承担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任务,合作共建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等3家高校附属中医院,建成80个国家和省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牵头编制13项中医药标准,其中6项成为ISO国际标准。试点设立纯中医医院,推动中医馆连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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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健全强基层利益导向机制,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财政投入保障方面,公办社康机构用房和基本设备购置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专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区域医疗中心开展医防融合工作安排财政补助。医疗价格和医保支付方面,鼓励专家进社康开设专科医生工作室,诊查费按举办医院标准收取。在基层医疗集团推行“总额管理、结余留用” 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出台“进社康、打五折”“签家医、打两折”的“两病”用药优惠政策。人事薪酬激励方面,对三级医院专家进社康安排财政补助。对到社康中心工作的医学毕业生,给予最高35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对基层医疗集团的全科医生高级职称聘用不受职数限制;按不低于公立医院同级专科医生的薪酬核定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在内部分配方面强化基层导向,向社区医务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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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成为首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国家级示范城市。以港大深圳医院等新建医院为试点,推进法人治理结构、人事薪酬制度、团队式服务、“打包收费”等综合改革。组织公立医院制定医院章程并按章程运作,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了“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新机制,将公立医院的财政运营补助与其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出台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加快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健全全民医保和药品供应制度。率先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全民一体化医保体系,基本实现全民参保。建立了门诊按人头付费为主,住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病组付费为主的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初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药品集团采购运行机制和制度规范,69家参与集团化采购的医院,每年节省药品采购费用15亿元。以药品集团化采购为突破口,分三步完成2568项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工作,全市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更趋合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收入占比由14.3%提高到30.5% ,药占比由34.8%下降至23.0%。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从23.82%降低至14.42%。

  突出法治引领,加快完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先后颁布实施特区医疗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8部卫生健康特区法规,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智慧家庭病床、医养结合等“深圳规范和标准”。建成“智慧卫监”监管系统,初步建立了医疗卫生行业诚信体系,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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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

  一是建立健康深圳组织领导和社会动员体系。市区两级政府成立健康深圳行动推进委员会,推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成立健康社区建设行动委员会,大型机关、企业、学校、工厂等机构设立健康联络员制度,6项健康深圳建设核心指标纳入各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探索市民健康管理积分等全民健康促进新机制。

  二是启动实施健康深圳行动计划。将健康深圳建设作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要议题和主要内容,启动实施市民健康素养提升、公共卫生强化行动11个专项行动。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医防融合、医养结合等7个方面承担了国家试验区或示范区建设任务。

  三是推进健康社区、健康校园等示范创建工作。把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学校与基层医疗集团、社康机构对口协作机制。出台“示范健康社区建设”十大倡议,构建健康社区组织领导、技术支持、信息支撑和全民动员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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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3项“健康中国2030”规划目标中10项提前完成,居民人均期望寿命从2009年的77.68岁提高到81.54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从16.1/10万、2.0‰下降到8.64/10万、1.53‰,主要健康指标持续稳定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2019年,根据21世纪经济研究院的测算,17个万亿元GDP城市中,公共卫生服务指数得分最高的城市是深圳。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深圳医疗卫生系统发挥了先锋队和主力军作用。疫情初期,深圳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部署、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社康机构接诊首例疑似病人,率先在全国拉响疫情传播预警信号,成为全国首个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可疑病人的城市。在基层社区防控、疫情信息公开、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传播等方面形成了“深圳经验”,得到世卫组织考察团、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深圳市出台《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提出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五大体系”,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救治“七大机制”,推进公共卫生建设项目“七大工程”,为疫情常态化防控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也为迅速扑灭8.14疫情,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奠定了坚实基础。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26日颁布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新冠疫情后全国首部地方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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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树立卫生健康领域民生幸福标杆

  站在特区成立40周年的新的发展起点上,深圳卫生健康系统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和党中央创办经济特区的战略意图,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作为工作的总牵引总要求,以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加快实现“病有良医”为目标统领,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努力实现“三个典型示范”:构建国际一流的整合型优质医疗服务体系、打造全球一流的健康城市、建设一流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城市;着力推进“六个走在前列”:在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公共卫生高质量发展、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智慧健康服务、国际卫生合作六个方面走在前列,率先树立卫生健康领域民生幸福标杆,在健康中国建设方面先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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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卫生杂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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