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四)主动供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五)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列明细化了从轻或者减轻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