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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医疗机构转诊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九条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医疗机构转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该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9年10月17日18:00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委(邮箱:yanweixin@wjw.sz.gov.cn;联系电话:0755-88113024)。
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9月17日
1、深圳市医疗机构转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深圳市医疗机构转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圳市医疗机构转诊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