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为理顺我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许可权责划分,与广东政务服务网省卫健委权责划分保持一致性,提升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许可权责划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我市《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深卫计规〔2018〕2号)第1、2项许可事权市区权责划分方面进行修订。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许可权责划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4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收,联系电话:88113706(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yanggh@wjw.sz.gov.cn
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