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4〕9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基本要求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2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批准权限下放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8〕227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对《深圳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实施方案》(深卫计规〔2014〕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7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307收,联系电话:0755-88113891(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wc@szhfpc.gov.cn。
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