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医疗机构营养科的发展,规范临床营养科的建设与管理,提升临床疾病的营养诊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我委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17年5月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委医政处,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王箭,联系电话:88113750)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