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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和医师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医疗机构和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累积记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该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7年5月24日18:00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委(邮箱:huangl@szhfpc.gov.cn;联系电话:88113986)。
感谢对我委立法工作的支持。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4月24日
深圳市医疗机构和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公开征求《深圳市医疗机构和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累积记分办法》意见结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