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医政〔2017〕65号
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院,市医学会、市医师协会、市医院协会等学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8号)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制定了《深圳市电子病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各单位务必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
请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所属医疗机构的意见,于2017年4月9日前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反馈至市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冯伟 ,联系电话:0755-88113839)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