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落实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主体责任,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健康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现将该《深圳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1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反馈(邮箱:yzc@wjw.sz.gov.cn,电话:88113878)。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