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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主题沙龙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6-08-31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主持人:我们在座的有哪些是来自医疗行业,能不能举一下手,很多都是来自医疗行业,除了来自医疗行业的,还有不少市民参加今天的活动,感谢大家。

  我们的活动现在开始,尊敬的各位市民朋友,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非常荣幸主持今天的沙龙,我们知道在8月25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在医疗届几十年来人们一直在呼唤,希望能有一个基本大法,深圳这个条例的出台,意义在于这是中国第一部地方性的基本的医疗法。

  这个条例我们也知道它将很多深圳市正在进行的政策法制化,我们这次条例也有很多规定,有关分级诊疗的规定,这次条例也有很多规定突破了上位法,突破全国性法规,接下来要讨论的医疗机构定性为公共场所的这一条,可以说从这些条例里面我们都能看出深圳无愧是在中国所有的城市是非常创新、非常锐意进取的城市。

  我觉得这里面我们应该给深圳,无论是我们的市民也好、我们的政府机关也好,我们应该为这个法律的出台鼓掌。

  这个条例出台以来,甚至在它审议的过程当中里面有非常多的点一直在引发争议,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这个条例审了四次才最终通过,里面也有一些争议性的环节,我们今天非常荣幸的请到来自政府、律师、公安部门、医疗机构的各位嘉宾,一起来探讨这些问题,我们来谈一谈这个条例的出台,它对整个医疗行业,甚至对于我们整个社会接下来有怎样的影响,我们大家关注的这些问题,我们能够找到怎样的解决办法,我们的立法者在起草这些条例的时候是怎么考虑这些争议点的,他们作出怎样的解释。

  今天出席活动的嘉宾有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市人大法委办公室副主任张凌,上海中山医院院办副主任杨震,莲花派出所副所长伍建军,市律师协会医疗专业委员会主任庹明生,深圳市康宁医院副院长胡赤怡,北大深圳医院医务科刘天钊医生。欢迎各位对话嘉宾,除了这几位对话嘉宾我们也有幸请来了几位领导,深圳市卫计委副主任常巨平,政法处负责人陆钰萍,宣教处负责人王岭,以及我们主办方来自南方都市报的首席运营官。

  首先用掌声热烈欢迎常巨平副主任为我们这次活动致词。

  常巨平:尊敬的廖巡视员,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

  今天非常高兴大家在这里共聚一堂,为我们《医疗条例》的出台举行沙龙活动,这个条例的出台得到了广大市民、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所以在此我想我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个条例的出台感到非常高兴,对深圳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包括对我们社会法制建设的发展又推进了一步。

  刚才主持人讲了这个是对我们深圳在进一步推动医疗改革的创新,确实这个条例的出台是历经两年多的时间,听取各界的意见。我们在人大讨论又充分吸收了我们人大以及各界人士,包括法律界各方面的意见形成了初稿,从出台来看对我们深圳医药卫生体制的发展是一个非常好的推动,所以今天这个沙龙对进一步阐述《医疗条例》,怎么样理解这个条例,推动这个立法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天我们到这里来的目的是听取我们几位嘉宾对条例的理解,以及我们现场在座各位到会的各界人士的共同探讨,来推动我们整个医疗条例的实施和执行,我想对我们深圳以后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现在深圳市委市政府在进一步推动我们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怎么把我们的医疗体制改革进行法治化推进,提高我们深圳医药卫生系统服务水平,我想具有一定的意义。同时在上个星期全国又召开了国家卫生健康大会,等等这一些利好的措施对我们医药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非常好的利好,今天我想在这里我们有机会聆听各位专家的高见,同时让我们在座的各位感受到医疗卫生体制带来的实惠,在此我预祝今天沙龙能够取得圆满的成功,也感谢各位莅临的嘉宾和各界人士,谢谢。

  主持人:感谢常主任,除了条例出台本身,今天的也能体现深圳是非常开放、创新的城市,下面正式进入到我们的沙龙讨论阶段。邀请几位嘉宾上场,请各位入座。

  感谢各位嘉宾,我们都在议程上看到今天的讨论选取了三个主题,为什么选择这三个主题,当然是有原因的,第一个主题是关于该不该限制接诊人数,我们为什么把它放在第一个,就好比我们的壁板上把问号放在上面,这个问题在媒体里面议论非常多,大家都在讨论这个问题,以前看病是直接去大医院,现在先去社区,不能直接去大医院了,这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我们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政策,这条法规出台的背景是怎么样的,条例里面规定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急危重症病的诊治等,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护理服务,二、三级医院根据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可以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的患者,可以说我们深圳的媒体和市民是非常敏感的,到底是如何出台的先请张主任给我们介绍出台这条的初衷。

  张凌:这条的初衷我简单汇报一下,第一个落实中央的精神,早在15年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分级诊疗的指导意见,要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所以我们要把中央的精神落实。

  第二我们在向市政府办公厅征求意见的时候,市政府办公厅提出要求,关于深圳医改重要的举措建议在法规中得以体现,进一步推动我们深圳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这也是市政府的一个要求。

  第三建立分级诊疗的改革制度,虽然法律上是没有障碍的,但是引导人民群众的就医观念不是一朝一夕的,而立法有一个引领的功能,我们通过法律制度的建立,当然这个制度刚才主持人讲了,这个条款放在我们整个医疗资源配置大的框架里,社区的一些建设,要求加强社区标准化建设,把医疗资源下放到基层,到人民群众身边去,这也是其中的一个制度安排,通过这个安排能够使得我们人民群众享受到便利的医疗服务。

  我们对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通过法定化的程度,能够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这是当时写这一条,以及包括写这部法规基本的背景和我们当时的一个想法。

  主持人:我们医改这么多年来大家经常说的两个词是看病难、看病贵,看病难的原因一方面我们整个医疗服务资源的总量是不足的,更重要的是结构失衡,如何打破结构失衡,像分级诊疗这样的政策我们提了一次又一次,这一次深圳用法规的形式把它明确了下来,我想这其实也是动了真格,这在全国也是第一家,也是非常了不起的,廖厅您从广东省的角度点评一下深圳的政策对全国有什么样的影响。

  廖新波:我更想从我个人的看法来谈一下深圳立法中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病人以及接诊人数的话题,其实听这个话题不近人情味,现在我们的国家看病有混乱不堪的现象,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状态呢?可能跟我们过去一直以来,尤其是2009年医改以来一些政策性的引导有关,现在我们国家再次推出分级诊疗,而分级诊疗并不是我们现在才开始做的,而在文革前,我们7、8年以前都是有一整条的分级诊疗制度,虽然没有说限制,但实质上通过一种审批,资源的调配而使病人在规定的地点去看病,这个事情现在拿到了我们新改里面谈,其实我认为正是因为我们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突破。

  为什么这么讲?因为我们从美国目前的状况,我们可以去了解,美国是自由看病的国家,但为什么他有效的分级诊疗,因为在美国没有分级诊疗制度,它完全是靠市场来去调配,最大的调配就是保险公司,美国有两种保险:一种就是以HMO为主的,必须要有家庭医生、私人医生的首诊推荐的,才能让专科医生和综合医院去看病,如果不是的话,你要付出很大的费用,在美国一些有钱人他是不买保险的,就是拿自己的钱该多少就多少,他们随意看病,大多数人必须要遵循保险公司的规定去分级诊疗。再有一种是TPO,你可以不选你的家庭,就是我们现在的签约医生,你可以到任何的诊所去看病,只要他为你看病你就可以去看,但是这两个体系都必须在指定的签约医院和私人医生里面去提供享受服务,这就是美国的一种状态。

  美国为什么通过市场调配的呢?因为在美国找一个医生是非常难,除了他不接收你,再一个没有预约的服务是不提供的,这就是在美国,美国能够推行他还有重要的因素,也就是大家所担忧的,这些社区医生我相信吗,美国在培养医生的质量方面基本上是均等的,所以这给我们深圳政府或者医院机构提出新的挑战,我们怎么使社会能够自愿的接受这样新的就诊制度。你说的是美国,在英国、欧洲体系又是如何的呢?欧洲体系是一种真正的分级诊疗制度,他规定你必须跟医生来签约,你的资料必须要进入医生档案,病人请求医生的帮助下在网络传输到上级医院,他们跟我们目前的等级是不一样的。

  家庭医生的作用非常大,除了解决很多不必要到大医院看病的情况,还可以获得推荐到合适的医生、合适的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这就是分级诊疗的益处。

  香港70%的病人看门诊都是私人诊所,非大医院的门诊来承担,这都是国际上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我们现在的限制会给大家带来一种质疑,但是我相信政府有这样的决心,我也相信他会提供更多有效的服务给所有的市民,让大家来接受。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你们的港大深圳医院,从过去的不接受到慢慢的接受,这就是一个从不了解到了解,到接受,我觉得分级诊疗最终的受益者就是我们在座所有的居民。

  主持人:谢谢廖厅,其实想说深圳这个条例是非常符合国际潮流的,和我们深圳开放的政府和非常有良好素养的市民,和我们有很国际化的文化是分不开的,刚刚也说了大家也会担忧一些问题,我浏览了媒体的报道,我们深圳论坛上这几天的讨论,集中了两个问题,一个是我不愿意去了怎么办,我为什么一定要到社区,第二基层能不能接得住,深圳市民非常理性的,讨论当中很多认为深圳的社康还不错,但是仍然有这样的担忧,有没有相关的措施,还是请张主任简单的回应一下。

  张凌:我们建立分级诊疗的制度,第二款讲到基层分级诊疗的转诊标准和流程,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同时医疗机构根据专业特点安排保证患者合理的就诊时间,接诊量的指导标准也是市卫生部门制订。为什么要请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订,因为医疗情况是非常复杂,什么样的医院,哪些医院达到了这个标准,能够去采取分级诊疗,哪些医院没达到标准,如何来开展推进这项工作都是非常细的工程,所以我们在这里面授权卫生行政部门来做办法,同时我们加强了有关考核,在八十二条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行政办法需在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制定。其实卫生行政部门压力是非常大的,因为我们这里有十几个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文件,这是其中之一。通过我跟卫生行政部门这些同行的交流,他们是很负责任的,敬业的,我们相信他们在市政府的领导之下及时的出台相关的制度,我们这个条例在这个方面给了行政部门很大的空间,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分级诊疗,当然行政部门一定要认真的做制度的安排,市民如果有对制度的安排有意见,也可以反映,我们也会督促,这都是人大的职责。

  主持人:我们还会有相关的配套政策,这一法规出台之后对于大医院您觉得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刘天钊:对我们大型的医院来说,像我们医院15年全年的门诊量是296万,16年我们这个数字会上升到300万,300万的数字是什么概念呢?也就是我们每天的接诊量在9000人左右,每一个患者他可能只能够分配到五到六分钟的就诊时间。上个月我们医院有一个病人,是礼拜六,下午将近5点打电话给我说要投诉你们的医生,我因为感冒来你们医院看病,你们呼吸内科的医生给我看了三分钟,就给我开了单子、开了药,他很不高兴,认为你们医生很不负责任,要求你们医院给个说法。我作为总值班没有就这个事件做过多的评述,我当时跟他说你能不能换一个角度想一下,如果每一位患者我给你提供更长诊疗的时间,我可以跟你讲你今天看不上病,你明天可能也看不上病,你可能到礼拜一才能看上病。

  我们的医生不是看病粗糙,是因为病人特别的多,为了能够让更多的病人到我们医院看上病,我们只能够压缩我们的就诊时间,这个是我们大医院目前门诊的现状,每一位患者他能够得到的就诊时间很短,质量可能因此会受到一些影响。

  我觉得分级诊疗是我国医改的关键,我们大医院如果以后实行了分级诊疗和限号,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两方面:第一方面我们能够把我们医生和我们的力量更多的从门诊回归到病房,回归到住院的病人,回归到我们的科研,回归到我们的教学。这一点非常好的,因为我们可以对重病人,诊断困难的一些病人,能够提供一些更细致的诊疗。

  还有一点很重要是什么呢?我们可以抽出我们的力量对我们的进修医生、实习生和我们的规培医生进行更好的教学,这些医生反过来我们培训好以后,将会成为未来一、二级医院的中坚力量,这个做好的话我们分级诊疗会越做越好,这是好的一方面。

  同样任何事情都有不好的一方面,大型的三甲医院,我们每年接受300万的病人,以后要限号,医院、科室的结构收入上面会有影响。再一个我们医院自主选择病人来收治有一些困难,因为我们以后面临的是由其他医院转来我们医院就诊,这个问题需要我们主管部门跟我们一块来探讨,解决这个问题,目前深圳市同时放开了多点执业,如果多点执业和分级诊疗一起做,我们医院会不会因为这个冲击而面临人才流失的情况,可能都是以后我们整个深圳医疗界所面临的问题,需要探讨。

  主持人:非常感谢,从刘大夫的描述当中,我们能够感受到现在的就医患者和医生都是很不爽的,我们这条政策也是期待能够让现有的政策往良性的方向发展,可能这个政策的出台需要我们整个一系列的配套政策,需要医疗秩序重新的配置,有很多问题需要思考。胡院长您是医院管理者,作为一个专科医院,我们下面基层的大夫,如果要转诊是不是能明确的知道向哪个医院转诊,在转诊的过程中您如何向基层医院沟通,怎么样保证双向转诊是顺畅的。

  胡赤怡:大医院该不该限制接诊人数,我的回答是该,第二个是难,难在哪里?刚才刘大夫还有张主任都说到,我们深圳目前存在两个很大的问题,一个是医疗资源本身不足,不足你限制这些人到哪里看,第二我们的医疗资源布局是不均衡的,当然现在我们卫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识到这一点,在特区外大量的新建三甲医院,在地区的均衡方面在未来三、五年会有大的改善,有一个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大医院跟小医院,跟社康中心中间医疗水平的差距,这个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也不是一年、两年能解决的。刚才廖厅说到香港的情况,我是03年到08年在香港大学读书,对香港的医疗体制了解,他们有一点做的很好的是一个医生在大医院门诊部工作,还是在一个小岛的诊所,他们是水平是一样的,收入水平和技术水平都是一样的,深圳市有没有这样的制度,有没有这样的方法来确保大医院的医生跟社康中心医院的医生是一样的。

  精神专科医疗资源更加的不足,目前我们深圳市唯一的一家医院政府编制床位450张,我想告诉大家在香港700万人,他们有4500个精神科病床,人数是我们的三分之一,床位是我们的十倍,大家就可以想象到我们这个资源非常的不足。你叫我们限制没办法限制的,现在卫计委也注意到这个问题,现在在坪山新建了医院,另外一方面深圳卫计委出台了一项政策,要求二级综合医院都要建立心理卫生科,或者精神卫生科,让我们的二级诊疗,我们的基层开始形成,目前大概有11家建立了精神科。康宁医院牵头跟11家形成了联盟,我们之间的双向转诊是很通畅的,我们对他们转来的病人是有绿色通道的。我们希望政府能继续加大对精神卫生的投入。

  主持人:您一方面说我们从精神专科来说在深圳转诊体系建立起来了,但是资源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杨老师是上海中山医院院办副主任,他写了很多的文章,谈分级诊疗和公平性的问题,杨老师怎么看待深圳的政策,您觉得政策出台的同时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杨震:我看了这样的条例,今天大家谈的话题是限号的问题,在资源配置和保障的方面,我们在这样的框架里面谈,刚才廖主任说的很好,说到国外也说到国内的问题,限号这个问题不是今天出现的,过去看大医院也明确说要限号,为了保证病人的诊疗质量,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相当长时期的公立医院都是限号预约制。

  为什么限号刚才老师都谈到了,从医疗本身来讲我们可以用足够的时间来对待一个病人,对待他的诊疗或者对他进行安慰,这才是合理的、恰当的,我们现在的情况恰恰相反,不能够有太多的时间放在我们病人上,因为来的人实在太多了,我想强调一点限号是不违背我们医学本分的,可以说是合理的、正当的。这个行为放到我们今天这样的法律法规里去,我们就问这样一个问题,现在法规里面要解决什么问题,我们的限号是写给谁看的,是写给医院看,写给政府看,还是写给我们广大人民看的,这个时候牵扯到很多的问题。作为医疗行业觉得很累,但是另外一方面限号他会带来很多其他的一些问题,他会直接影响医生的工作,直接影响医院的收入,你这一块是不是能够足够的补偿,作为医院是不是有限号的意愿,这就需要很多机制来解决。

  如果写给我们的社会、写给我们的群众、写给我们的病人群体、这个限制量就牵扯到公平的问题。我想说在医疗方面,我们实际上一直在两个话题审来审去,公平和秩序的问题,公平和秩序有的时候能融在一起,但更多是矛盾的,怎么样能够结合在一起,条件很好的大医院大家都想去,不能去是不是都不能去,去大医院是不是你的疾病特别严重,是不是只有一个标准,这个时候问题就来了,这个时候我们会牵扯到公平性,在当下社会转型的时期是非常尖锐的问题,因为大家现在社会转型时期,很多的社会矛盾爆发都是源于感觉公平性不足,要充分的保障。来一个病人,不管是不是我的亲戚有了感冒都给他看。特别是我们直接息息相关的老百姓,是非常关注的问题,实际上也是给我们政府提出来一个很大的问题,领导是不是能够带头来做。

  主持人:刚才提出了比较尖锐的几个问题,我想我们这个条例的出台其实就是第一步,我们说现有的医疗秩序是我们都不开心的,无论是患者医院都不开心,既然这个制度不开心我们总要改变他,这个条例的出台我相信是改变的第一步,后续有大量细致的工作要做,希望能够构建一个既能保证秩序又能保障公平的新的医疗秩序。第一个主题的讨论我们就到此为止,接下来进行到第二个主题的讨论。我们讨论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有什么意义,这次的条例当中很突出的是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比如条例的第五十条指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有查阅或者复制病历的权利,应当在六小时提供查阅和复印服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复制的病历标注时间,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立即通知患者和代理人封存病历,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义务的由医院承担不利后果。

  我读出浓浓的对患者权益的保护,对患者的权利来说是非常大的突破,我也仔细对比了深圳的条例和2013版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发现在这里面我们关于病历公开的内容还是有所区别的,到底这次的条例和全国相关的法律到底有什么不同,这个条例出台意味着什么,请张主任给大家解释一下。

  张凌:谢谢主持人提的问题,矛盾发生是由两个方面组成,一个是医疗机构,一个是患者。作为立法者我们要平衡的对待,既要保证医生的合法权益,也要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的权益保护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他们对病情的知情权,如果一个患者对病情没有办法了解,就没有办法保护他的权益,所以我们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正常工作时间六小时提供查阅、复制,但半夜十二点钟病案室没人,是不合理的,所以我们强调正常工作时间。

  这些其实强调一种及时性、以及强调患者知情权,能够减轻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怨气,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讲到病历内容的问题,我们也是尽量做到透明,我们比国家要求的更多一点,我们时间限制也更大一点,但是这些我们也有待于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配合,我们出台这个东西主要核心是想保护患者的知情权,患者的知情权得到保护,他们对医生的怨气也就少了。病历公开的问题也是很复杂的问题,我们采取的方法尽量往前走一步,看看怎么样,法规不是一成不变的,做得不好可以修订,现实的情况我们只能走这一步。我们想这个事情尽量的促进这项工作,双向透明,维护患者权益的安排。

  主持人:谢谢张主任。庹律师,从法律人的角度您是怎么看的,对患者的权益有甚么影响,对医疗机构,医生有甚么影响。

  庹明生:我做了十年的医生又转行做了律师,对于医患纠纷,病历这一块确实是比较头疼的事情,在解决医患纠纷当中我们发现很多事情是病历的问题,纠纷都是围绕病历在开展,为什么呢?因为病历不是唯一的证据,至少是最重要的证据,比方我们发生了医患纠纷,首先医生记载的是不是真实的,在医患纠纷当中要鉴定,鉴定的还是病历,所以病历是非常的重要,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这次立法把病历全部公开,患者可以复印、复制,这是走了很大的一步,其实在2010年侵权责任法,当时责任法也是病人可以复印病历,但是它没有说全部,是部分,在出台之前实际上我们法律界都在议论这个问题,以为可以全部了,但是经过最高人民法院一解释又回到原位。

  实际上大家关注复印全部病历,我们在工作时间六个小时内可以复印,这个时间是固定死了,第二可以复印全部病历,发生医患纠纷医院要即时提出来,从我们法律人的角度来讲封存病历比复印还重要,实际上患者怀疑的是什么?他就想你这个时间内医生可以改病历,也查不出来,从这条来讲能够公开,对我们医生提了更高的要求,我也处理过医患纠纷,总是涉及到这样那样的障碍,让你一个月来复印,找到他不得不给你复印才给你复印,说明医生还没有底,我们医生是不是书写合乎规范这是一个问题,这条对我们医生也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条好在哪,它能够加强医患之间的互信,所有的病历你要我在法定的时间内给你,我们及时的提出来,你随时可以复印,也没有关系,这样你看到我们医务人员做了什么事情,增加相互的互信,医患纠纷最重要的是互信的问题,解决互信的问题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的问题,从这个条文来讲对患者有利,对将来调整都是有利的。

  主持人:这条我们是更多注重患者权益的保障,通过对患者的权益保障推动整个医疗行业的进步,对我们医护人员也是一个保障。刘医生你作为医生有没有什么压力。

  刘天钊:我是医务科的,这部分内容我是最了解的,对于我们来说压力不是说太大,根据这一个条例所要求,我认为我们能够做到。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病历大概分两部分,门诊的和病房的,门诊的病历首先我们以前都是用手写的方式来提供给患者,很多患者说了写的跟天书一样,不知道写的是什么,现在我们使用电子的病例,所有在门诊就诊的患者,他诊疗的信息和体检病史,诊断和用药,我们用打印的形式展现出来,并且在电脑中留有底,这部分病历我们做到了及时的跟患者公开,你随时来随时可以拿走。门诊没有问题。再也没有以前看不懂的情况。

  第二个住院的病历,我们住院的病历以前说慢,慢在什么地方?按照广东省的书写规范,各种的病历有一个完成的时限,最长的是死亡讨论要一个礼拜出来,病理的报告要一周出,这都是影响到我们的病历是不是完整,这里面提到完整的病历,我们可以在这个地方做一个解释,什么是完整的病历。我应该做的一些医疗文书在我规定的时间之内我做了,这个时候才是完整的病历,六个小时的概念刚才张主任也提到,是指正常的工作时间。我们的律师也说到封存病历的事情,他讲的非常的好,封存病例比这个要求更高,我们患者有权利在任何时候跟医院提出封存病历,我们都会配合它,我们会由管床医生,患者及家属,病案室三方同时在场,不要说六小时,六十分钟之内封存都没有问题,这是可以的。

  另外如果你的病人有其他需要,比如说我们的病人说我在你们医院看病比较困难,希望到别的医院会诊,我需要我的病史,我们同样会配合他,马上就把目前所有的病历我们也派一个人,病历必须由我们的医生带着去印,你有这个需要我们马上由医生带着去病案室去印,你想去哪个医院会诊都没有问题。

  从我们医院目前,或者说从我们深圳市的医疗行业,这一条的要求压力并不是太大,我作为咱们深圳市的三甲医院我对这个看法就是这样。

  主持人:非常感谢,对北大医院来说这条完全不构成压力,因为我们已经做到了,刚刚刘大夫提到电子病历,我想在整个推动病历开放的过程中,信息化也是一个非常好的突破口,比如我们接下来更多的推动病历的电子化,其实能够很好的保证病历及时的录入和及时的保存,还有更重要的意义是在未来向患者开放的过程中我们是非常有利于形成患者开放获取病历的一个网络,我们知道美国在几年提出蓝牛计划,患者可以去开放的获取他在所有医疗机构的病历数据,形成以自己为中心个人的病历档案,从深圳的基础来说我们希望能在这点上开一个先河,胡院长从医院的角度您怎么看这一条。

  胡赤怡:这要从我们康宁医院特色来讲,精神卫生法是有对患者隐私的保护,我举个例子,这个是在我们科并不少见的,比如一个太太得了抑郁症,他吃了很多药,要自杀,我们要把她的情况写到病历,你为什么吃那么多药,她会告诉你我婚外有一个男朋友分手了,我们会写进病历里,她告诉我们的时候强调这个事情不能告诉任何其他人,如果他的丈夫来复印病历,我们给她丈夫复印了,这就泄露了她的隐私。就条例第五十条如何执行,从我们专科的角度,我想我们在下一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时候要考虑。

  第二主持人谈到信息化,现在我们深圳市都在联网,联网现在确实碰到这样的问题,我们医院有我们的信息化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一般你说你得胃溃疡、高血压,你在三级的医院之间共享是没问题的。还有传染性的艾滋病,还有大三阳,我们在信息化的过程中怎么样保护这些病人的隐私,同时又方便病人的就诊,这个方面是有好多需要思考的,总的来说作为医院管理者,作为医生我个人是完全赞成要将病历按时按照规定复印给患者和患者家属。现在国家相关规定是复印客观病历,不复印主观病历,因为里面有医生的分析,里面非常的专业,你就是复印回去,神经外科的跟普通外科的,尽管都是外科他们差别也很远的,普通外科不一定看得懂神经外科的一些术语,何况不是医务人员。我仔细看了这个条例,没有明确说是全部病历,只是有复制病历,没有说到底是客观病历还是主观病历。

  主持人:胡院长提供了很典型的案例,也提醒我们关注在保障患者权益的同时也有可能会损害患者的权益,他提到隐私保护的问题,胡院长也提到我们医务人员非常关注的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的原则,我们有很多的时间去探讨一些细则。

  接下来请杨主任来说一下,他处理了多年的医患纠纷,在中国也算是医患纠纷的处理专家了,他一定在病历的问题上和患者有过多次的接触,有非常多的挑战,请他来点评我们这条政策有什么样的影响。

  杨震:我在中山医院医务处工作了很多年,五十条我注意了一下它是放在第五章医疗秩序来写的,病历绝对不是为了纠纷这个事去写的,病历这一章的规定我们最好不要把它完全放在纠纷处理这章比较局限的视角下去探讨。

  首先我想探讨病历是近代医学史上发展很重要的医学文书的基本常规,但它在不断发展常规的过程中,作为医院医务管理者,我在长期的工作中也非常困惑,病历管理,有的时候医生写的糟糕,不及时,有这样的法律出台,虽然不是针对医院管理的法律出台,在客观上推进医院在这方面的管理,这一方面是肯定的,以后医院抓病历管理可能更有抓手,起码对于深圳市来说是这个样子。

  近些年来我们也关注到现在病历越写越多,病历要求的内容也越来越多,十几年前的病历要求跟现在不一样,现在也有一种呼声说要简化病历,觉得中国的病历写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其中有太多不需要写的东西,这是很强烈的呼声。我觉得确确实实到了该认真思考的时候了,是不是在我们这样一个提升过程中,也要考虑到有哪些东西确实该留下来,有些确实没必要。

  说实在的这一条对于患者来说没有任何要求,我们觉得从患者个体上说取得的任何医疗信息,患者个人都有权利获得的,任何的医疗信息,不单单是文字记录,包括影像记录。在制定法律法规的时候有充分注意到时代在进步,我们在表述的时候不能把病历仅仅视为纸质的,在不远的将来病历有声音,有等等其他一系列的。我不愿意把它框在医疗纠纷,现在患者获取病历的目的一个是我自身的权利,我不为了任何的目的我依然有获得病历的权利,还有很多除了医患纠纷之外其他的一些用处,比如保险,比如各种的证明,所以在这个时候我们抛去医患纠纷,我们在探讨的是什么呢?探讨患者怎么样获取病历。刚才实际上谈到了互联网的重要性,我们怎么样在这样重要的时代,以便捷的形式方便患者去查询,我们在立法的时候有必要看到时代的进步性。

  另外我们患者要获取病历,他获得大量的内容不单单是为了纠纷,还要提供其它的法律证明,比如提供保险的证明,我们要考虑到是不是还需要患者中间的环节,还是通过两个机构之间有效的互联网对接就可以抛去患者无谓的跑。

  主持人:谢谢杨老师,最后请廖厅对这个问题做一个点评,您做了多年的医疗行政管理者。

  廖新波:我遇到病历的问题不少,司法部门也经常给我们发告知信,请你们抓好病历书写,有些病历书写确确实实不该你们输的,就是因为潦草。我在想现在我们深圳的立法,我想更多的从认定这个角度来看,我是从事医院管理的我更多从管理的角度来看,我认为病历的书写就是你的法律文书,你这个病的看法、治疗的方法等等。

  现在互联网时代,美国就是欢迎患者进入它自己的APP,去看看医生给他做出的医疗方案,为什么会这样主动要求呢?因为有数据表明,把病人邀请参与整个治疗方案的了解,有助于治疗效果,同时病人也会配合医生去做好治疗,因为他知道医生为什么这样做,他就会如何去配合,这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同时他是可以节省很多的费用。美国也做了这样的调查,病人主动参与这个病例了解,30天住院率明显下降,而且心脑血管的疾病再次入院减少,这不是从管理的角度来认识问题,深圳的立法再次表明这样的态度。

  刚才胡院长提到关于一些隐私的问题,隐私的问题我们也可以通过法律来保障,如果你是通过这样来侵害了患者的权利,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现在转到网络安全的研究,如果我们今后的研究形成各部门认可的认证,网络医疗安全所有的APP必须经过认证,像银行的安全认证,这样病历的透明性和法律性、隐私性就更强。

  主持人:我觉得廖厅的发言让我们对病历这条的思考,不光局限在患者权益的保障上,它还有其他更重要的意义,推动我们整个患者参与式医疗的一环,也有我们要注意的隐私、网络安全的问题,我们会陆续的找到答案,这个环节的讨论我们结束。

  我们接下来进入第三个论坛的讨论,有一个词出现频率很高就是医闹,我们在座的医务人员都遇到过这样的场景,有一种声音一直认为为什么医闹层出不穷,医院没有被列为公共场所,在出现扰乱秩序的事情公安不能采取强制的措施,这是导致医闹事件频发的原因,我对这个不是特别认同,我想不能定义为公共场所,一定让公安机关执法的时候有一点无法可依,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场所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受法律保护,这个条款的出台背后还有一个插曲,我们在条例的第一稿里没有这一条,市政府办公厅提出这一条,第三稿有了这一条,最终出台的法律里面也是有这一条,这块我仍然想请教一下张主任,我们当时的初衷是什么,我们说医闹频发是全国性的现象,深圳的情况并不是这样,深圳这几年医疗纠纷是呈下降趋势的,在这个状态下为什么我们条例里面还一定要加上。

  张凌:公共场所的问题我们开始为什么没写,后来又写,刚才主持人说了政府要求把医疗机构按照公共场所来对待,但是我们之前没写是有考虑的,因为在1987年通过了公共场所卫生条例,是国务院通过的,在这个条例里面将医院列为了公共场所,国家已经明确说了为什么还要写呢,我们就没有涉及这个问题。虽然治安法没有明确将医疗机构列到公共场所,它已经在这个含义里面,当时就没有考虑,在立法过程中通过调研也听到呼声,公安机关也有内保条例,按照内保单位对待医疗机构,市政府也有强烈的要求。

  我们地方立法有一个职责就是要补漏,国家写的不清楚的,国家没有明细的要求,我们地方立法把这个事情写好,把国家没有考虑到,国家没有写清晰的地方清晰化。所以我们就加进来了,加进来以后我相信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直截了当的利用,也减少了冲突,当你执法的时候别人说法律没有规定,你怎么处罚我,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同时也加大了对医疗机构的保护。

  自从全国发生医闹形成风潮以后,国家通过政策和措施也加强打击,我们调研的时候公安机关领导部门跟我们讲发生医闹都及时处理,我们深圳在这一点也做的非常好,现在深圳的医闹不像以前那么多,这都是在公安机关的努力,当然也包括医疗机构保护患者的权益等综合因素的结果,让医院能够按照公共场所的要求来要求自己,在制度建设、包括设施建设方面都能够提升自己的档次,这样既减少了医患纠纷,同时也保护了医生,也保护了患者。

  这一规定是不是一定能够解决医患纠纷,我们只能说这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这是解决了执法依据的问题,细节的问题还有待于医疗机构以及相关各个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主持人:对公安部门来说很重要是有法可依,更有底气了,请教一下我们所长,在您看来新增的这一条对处理医闹方面会有什么影响。

  伍建军:很高兴来到这里参加沙龙活动。把医院定位公共场所,是一个好事,对医患处理也是好事,给我们明确的执法的依据,这里面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明确要求我们公安机关及时依法的处理。

  现在的医院跟公安机关的配合方面,讲三个方面,现在的医院稍微大一点的,我们都有警务室,警务室为什么成立?我们的警力还是比较紧张的,就是因为这些医疗纠纷很多,我们的医生有一段时间,甚至有辞职潮,各个领导,包括我们的市里都很紧张,当然这些医闹只是一部分,通过这几年我们的加强,对医闹打击处理,有一部分人是专门请人去闹,这两年没有专门的医闹人员。我们公安机关跟医院的合作,像医生我们也会教他在哪个地方有摄像头,我们有证据,报纸上面我们有报导过的东西。

  医疗条例发布以后非常好,我们现在的执法明确讲了这五条,患者不能在医院做的行为,禁止的,不可为的行为,从患者的角度做这几条我们是有法律依据,这里面最重要的扰乱公共秩序罪,以前不是公共场所没办法定,现在你去的是公共场所就要处理,法律明确规定了对我们是一个好事,以前刚出医闹的时候公安机关是看了患者也可怜,大部分是调解,但是后边调解的越多也助长了一部分医闹,后来只要在公共场所扰乱了秩序能拘留的拘留。

  第二点我们要严格执法,现在是有法可依。

  第三个方面我们的初衷,我们也处理了医闹,有些确实患者死亡的,家属也很可怜的,我也呼吁医患关系大家都相互尊重,维持好医患关系,不要出现这么多的医闹,减轻我们公安机关的压力,也给我们的医生跟患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心情,把病看好,把社会和谐好,谢谢大家。

  主持人:非常感谢所长,说的非常好。接下来请胡院长说一下。

  胡赤怡:我作为医院管理者觉得深圳市公安管理机关基本上在按这个做,大多数的情况下,而且做的确实不错,现在医闹在医院的事件确实在大大的减少,尤其是2014年公安部国家卫计委发布相关的文件以后,有一个断崖式的下降,这是我想说的我们公安部门确实做了大量的工作在这个方面。这个条例把医院作为公共场所,刚才所长说到这个区别,这个区别蛮大的,如果不是定位公共场所,医院内部的治安,我们叫内保单位,大多数的事除非到了刑事犯罪,到了要拘留的程度,作为公共场所警察就可以提前介入,你骂了或者怎么样,他就可以介入了,这个介入的好处当然可以预防医闹进一步升级、扩大,这是好事。但是我们知道深圳2000万人,现在2万多名警察,他的警力,我们全市有几十所公立、私立医院,我们能不能在警力方面确保把它作为真正的公共场所来处理,如果警力不足,我们法律上写的公共场所,实际上你做不到也没有用,我觉得我们定的条例很好,问题是各个相关部门怎么样真正的,切切实实的去落实它更为重要。

  主持人:这条出来以后不光影响到整个医疗界,对于警力都提出要求。

  廖新波:为什么医院不是公共场所呢?原来我们国家是有两种不同的对扰乱社会治安处理的方法,内保和治安。在国外无论你出现什么事情,在不在公共场所,只要你报警就要介入,已经明确把医院定位公共场所,是说医院已经是公共场所,你不要乱来,历史也告诉我们深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为公安早介入不用管它是公共场所,反而是你侵害他人的利益你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中山四年没有出现医闹,这就是公众得到维护,其实换句话来讲我们有这么大的仇恨对医生发泄,甚至砍医生,医生的出发点绝对没有害患者,这是最基本的伦理,比如缝肛门的事件也是在你们这里出现,我跟记者说他会故意吗,这是由于各种的原因,对一些本来可以心平气和去解决的问题扩大化,造成暴力事件。

  凡是医院化解能力做的好的,不管有没有公安介入都可以很平稳的化解,这就是一种沟通能力,刚才这位所长讲的医院在出现这个时候,医院领导管理层必须首先要进入,要积极表态,而很可惜,我们现在有很多医生被砍,被杀,院领导都没有表态,所以这就是非常悲哀,我是非常认同双方去做好这个工作,有什么事情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我们的医生做好本职的工作,沟通是最重要的。我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公共场所。

  主持人:最后请教一下杨老师,您从全国的角度来看这条出台的意义在哪里?

  杨震:我刚才非常赞同张老师的意见,他说这个规定不一定能减少医患纠纷,我对这句话还是蛮赞同的,我们到医患纠纷的高发期,医患纠纷深层次的原因在哪里?是不是在公共场所上面?不是,是不是完全在警察上面,也要打一个问号,可能在更大的社会政策背景之下,有经济基础的原因。

  我们这个社会是需要秩序的,我们不能够让它变的更好,但是我们至少阻止它变的更差,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规定为公共场所这一条我没有异议,也非常赞同,并没有刻意的把它放大。第一个它是不是症结在这里,公安出警是不是因为不是公共场所。

  我给大家讲一个小故事,患方因为老妈死掉没有得到高额的赔偿,就借机跟医院发生冲突,这家医院把犯罪嫌疑人送到当地的派出所,这属于恐怖事件,希望严肃处理,但是当地的派出所就表示暧昧,因为这几个兄弟特别能闹,想作为一般的治安案件,这样的处理方式,医院的负责人非常的不满,前去交涉,突然听到外面的声音不大对,出门一看很惊讶,他们所里面的民警倒了一片,唯一站的是这个家里面很老的老父亲,一个人能把这么多人撂倒,想不通,这个老头去闹,一进派出所,派出所的民警哪一个看到他我先走,碰到这个老头就完蛋了,碰到哪个民警哪个民警倒,倒了一片。

  我们的国家社会治理都到这样一步,肯定不是单单公共场所这四个字所能解释的,它一定有很深刻的社会、政治、文化的原因,我们现在写出这四个字,是不是给警方一个尚方宝剑,其实法律永远都不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的通知,卫生部和公安部从八几年就开始发通告,发到现在三十年,通告发了无数,法律永远不缺,但是没有执行,他们有他们的难处,有太多深层次的原因。所以这四个字我不把它看的特别重,医患纠纷要去处理这是非常漫长的过程,每一个社会转型时期回顾历史持续半个世纪以上,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

  我们确认这样一个机构是公共场所,从整个城市治理、社会治理来说公共场所意味着什么的东西,不单单是意味着打架,还意味着很多美好的东西,政府可能关注这个场所,更多的东西,宣传是不是要上去,文化是不是要上去。

  主持人:谢谢杨老师,我们希望这个社会转型期的阵痛能够更短一些,刚刚我们讨论了三个议题,非常精彩的讨论,回到今天沙龙的主题,我们叫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主题沙龙,我们挑选了三个非常小的段,这个条例更重要的意义是对深圳医疗做了基本的法,他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整个深圳医疗再出发新的起点,在这个新的起点的时间点最后一个问题抛给各位嘉宾,想请大家对深圳的医疗提出您的期望或者祝福,从刘大夫开始。

  刘天钊:我期望作为一个医生也好,作为现在的医务工作者也好,我希望我们医患双方能够和谐,遇到问题能够通过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另外也希望分级诊疗能够早一步的落实,使我们的医疗资源更加的均衡,使老百姓、我们的医院更健康,谢谢。

  胡赤怡:作为一名深圳的医生,我们并不期望跟香港医生那么高的收入,但是我们希望能像香港的医生一样行医的环境得到安全,得到尊重。

  庹明生:我认为医疗条例的出台是对过去的总结,我相信深圳医疗改革和我们医疗水平会在新的台阶上更上一层楼。

  杨震:作为其他地区的人来看我非常憧憬深圳这样的地区,他是我们改革的龙头,非常期待深圳在医疗做出更多的创新,给其他的地区提供更多的带头作用。

  廖新波:这是一个起步,希望能够在我们深圳率先成为人人崇尚科学、尊重他人健康的权利,使我们的医疗能够公平、安全的提供给大家。

  张凌: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们希望深圳的医疗能够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能够通过规范化的制度安排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谢谢。

  伍建军:希望大家有了这个医疗条例确实是好事,大家能做到知法守法,社会太平公正,谢谢大家。

  主持人:相信有各位的参与深圳的医疗会更加的美好,接下来的时间留给观众,有什么问题可以提问,请您说一下您想向哪位嘉宾提问。

  提问:我关注第五十条,有更改的地方你们没有谈,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医疗机构立即通知当事人封存病历,这里面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医疗纠纷是怎么定义,怎么界定,是不是投诉达到什么级别才叫纠纷,可能会出现以后越来越多的病历会被封存,这给医院的操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主持人:您从事什么职业?

  提问:我是医生。我提问给张主任。

  张凌:发生医疗纠纷确实需要封存,如果你不封存病历病人也会怀疑你更改病历,无法来做出公正的裁量,什么叫发生医疗纠纷,我们说纠纷在法律上界定实际上就是你刚刚讲的投诉纠纷,发生了纠纷是不是一定封存病历,你要告知人家可以有这个权利,但是不是封存病历,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提出这个要求,条例生效的时候不排除很多人都要求,但是医患关系信任建立起来之后,所以会不会增加医院的工作量,我相信会增加,我们也不否认这件事情,怎么样封存,如何通知,通知不到怎么办,卫生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或者医疗机构可制定规则明确下来,且不能违反我们的原则,细节会有一些安排,我不否认这个问题。如果法规对每一个细节都描述,我们的法可能是上千条的,我们这部法最根本的问题是突破性的,我们要把我们深圳面临主要的,当然能够解决的一些问题写出来。

  第二,法对主要的制度问题我们提一种要求,一种制度型的安排,但是这些制度型的安排细节问题还有待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同的努力,因为作为我们并不是一线的人员,我们不可能知道最细节的东西,我们让医院、卫生系统来做,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一个体系,通过这种法规把体系完善,也希望大家对这部法第一能够有这个主题的看待,第二你谈到的细节的问题也可以加以规定,减少医生负担。

  廖新波:封存病例是必须的,随着我们网络不断的普及,封存病历的目的就是防止篡改和补充,随着我们网络的迅速发展之后,我们完全有办法,我就算不封存你的病历,改了也可以找到你的痕迹,这是我由于没有时间谈到的网络安全的问题,不要太过于去计较封不封存的问题,凡是出了问题你千万不要修改,修改必然留有痕迹。

  提问:这个问题以前患方提出来要封存才封存,现在这里面提到必须要通知当事人。

  张凌:很多患者并不知道他有这个权利,所以你们医院知道,我们法律上写清楚,医院要告知患者封存,所以为什么要让患者获得知情权,要不然患者经常会发生问题,你不告诉我,你们乱改病历,其实没改,他就这样认识,当你及时告知了他这个权利,患者就不会提出这个方面的问题,主要是这个问题,你说我及时通知患者很难吗?其实不难。

  提问:我想问一下上海在分级诊疗这一块目前做到哪一步,与深圳有什么区别。

  杨震:我只是医疗机构部门的负责人,这个问题我觉得非常大,但是说句实在话,分级诊疗这块全国各地都在推进,深圳出台是开创了先河,至于分级诊疗上海做到哪一步,就我个人的感觉也是齐头并进,我们开展了各种双向转诊的尝试,但是现在哪一个做的特别好,全国各地有全国各地的模式,大家都在进步,至于你问的上海的问题,我想最好由上海卫计委或者政府部门的同志回答。

  提问:您好,我想向第二位提问题,刚才提到向病人公开病历的时候,你说到主管病历和客观病历,向家属公开客观的病历,您说主观病例由于有保密性,患者看不懂,一些精神科和普通科不能看懂,你不向患者公开这些主观病历,患者拿什么评判你是否诊治正确,他看不懂可以向医疗鉴定机构去鉴定,这是我的问题,谢谢。

  胡赤怡: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很复杂的技术问题,我们说复印客观病历,并不是说主观病历不能复印,我刚才举的例子,他可能看不懂,他可以聘请律师,聘请相关的人员可以给他看,我们可以把中间的过程分析讲给他,本来很小的事可能会引起很大的事情。到目前为止大家认为医学是一门科学,医学究竟是不是一门科学,当然它是,但它不仅是一门科学,我说的是什么意思?其实有很多东西医学也解决不了,很多病再先进的医学也治不了,就像以前的皇帝想活到200岁也解决不了,从不同的角度,不同人的背景的理解不一样,尤其是医生他可能在里面他自己能够分析,因为这个痕迹在那里并没有修改,从我个人的说并不是主观病历百分之百不能复印给相关人士,我们希望卫计委、或者法制部门能有一个措施,有一个妥善的办法来处理,谢谢。

  提问:我是深圳市医疗从业人员,我们坚决拥护医疗条例,体现了我们深圳特区的敢为天下先的探索,这里头我想跟张主任提一个建议,和一个问题,第五十五条医疗纠纷,因为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很多纠纷,现在专业的医闹越来越少,很多人是对医疗知识、法律知识匮乏到医院要补偿,他不相信仲裁、法院,他就找你医院,包括现在很多医疗单位都买医疗责任险,医疗责任险要求你有法律文书,调解书,现在好一些,我的建议是将来能不能宣传一下,让老百姓都知道有仲裁、调解的,现在患者大部分是到医院闹,第二个找媒体。

  因为深圳市特区一再强调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一视同仁,为什么特殊提出来公立机构超出1万不能自行协商解决,民营医院可以不管,可以超过五万十万自行解决。

  第二个问题是在三十七条有这么一句话,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医疗,是不是大专毕业生,没有取得助理执业医生不能在深圳医疗机构从业。

  张凌:五十五条这是我们深圳市的创新。自己协商当然要找医院,我们对公立医院有要求,按照广东省的规定,公立医院有职责,因为公立医院是财政投入,没有权利来做主,但是民营医院不同,老板出钱。具体关于本科以上取得医生执业证书,我们强调没有取得证书的,但是本科要参加学习,特别是临床的,你在医师的指导下学习,你问大专行不行,我们写的很清楚,大专不符合这个要求,也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要求。

  提问:请教深圳市人大法委的张主任,刚才胡院长也谈了这个问题,我们的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全部复印的问题,明确提出是命题了,必须复印全部的病历,我看了一下法规上面没有明确的叙述,我想问现在已经确定了没有。

  张凌:条例明确病历是指卫生人员形成的文字图标的组合,含有门诊。第二个关于隐私保护我们在四十二条讲到对患者的个人资料和隐私要保护,当然我们这部法是医疗条例,并不是个人隐私保护法,或者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具体如何来保护个人隐私,要在相关的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只是有这个话告诉医疗机构指定医疗公开的内容要注意的问题,但是如何来落实这个问题要有其他相关的法律,是要有相关配合的东西。

  主持人:感谢张主任非常精彩的讨论,也有非常精彩的提问,我们今天的活动因为时间的关系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的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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