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共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和数据管理中心
电话:0755-2220 9945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安托山一路2号(侨香办公区)及深圳市福田区园岭五街8号(园岭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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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总体概述
1.1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和数据管理中心环境绿化项目。
1.2修缮面积:约500平方米。
1.3预算资金:20万元以内(人民币)。
1.4主要内容:
1.4.1东侧围墙绿化(停车场出入口)。
1.4.2垃圾场绿化。
1.4.3空中花廊。
1.4.4喷泉鱼池维修绿化。
1.4.5西侧围墙绿化。
1.4.6前庭院绿化。
1.4.7 A栋2、4楼景观阳台绿化。
1.4.8 A栋楼顶花园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计划工期:以经批准的开工报告规定的开工日期起,本工程计划在30天完成(要求完成工程的材料采购、施工等工作,节假日、雨天等均已包括在内)。
2.2招标范围: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和数据管理中心环境绿化项目服务类采购。注:(1)工程量清单内容;(2)承包商在本项目全部完成后要负责有关验收;(3)承包商在施工前或期间负责向招标单位办理有关开工前手续等一切相关手续所产生费用由承包商支付;(4)垃圾清运。
2.3承包方式:本项目按工程量清单内容采取包设计、包报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内容(包括相关政府部门验收)的形式承包。
2.4同类工程:本项目不要求。
2.5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2.6标包情况:不分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相关要求
4.1设计图
投标时需提供本项目的环境绿化设计平面图和效果图各一式2份。
4.2工期及验收
4.2.1工期:30个自然日。本项目的计划施工日期为自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包括绿化施工等各项验收,全部需在施工截止日期前完成。若现场施工过程中因建设单位某种原因未能及时理顺造成影响工期,由发标单位确认、签证后方可允许顺延工期,否则工期每拖延一天扣项目总价款0.5%。
4.2.2交付期: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
4.2.3验收:验收应由双方共同完成,招标人出具验收证明后,本项目才可被认定为验收合格。
4.2.4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招标方凭中标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票据支付项目款总价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项目完工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付至项目款总价的70%。
5、工程量清单说明
5.1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以及有关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2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5.3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5.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无。
6、 投标报价说明
6.1本项目报价按照招标方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报价为全部费用价格,即投标人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内所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的价格,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范围:设备材料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措施费、赶工费、保险费、设计费、建筑垃圾清运费、税金等,涉及建设、城管、国土规划等部门相关的报建费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
6.2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包工包料包验收,中标方必须按照中标价完成招标施工图纸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施工区域内所必须完成的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增加的工程内容。
6.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既定施工内容进行调减,结算时按照调减部分的中标价进行相应调减,相关调减金额以招标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为准。
6.4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2: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和数据管理中心环境绿化项目工程量清单》。
7、技术标准和要求
7.1中标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深圳市有关设计施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监理工程师和招标方在施工检查中发现中标方有违反施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时,将提请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中标方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停工等违约处罚。
7.2设计工程资料管理:中标方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建立各类管理台账、填写工程原始施工记录与施工报表,妥善保管好所有影响工程结算及工程竣工验收的记录(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预算、竣工图、工程任务书、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工程量或费用现场签证、工程验收单、施工记录、现场照片、原始票据等)。
7.3施工安全、文明作业管理
7.3.1中标方应遵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设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
7.3.2中标方应遵守招标方关于安全文明管理的其他规定。
7.4施工进度:中标方须根据招标方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表,按照招标方自身业务时间合理安排现状拆除、搬迁时间及施工时间,不得对招标方正常业务造成干扰与影响。
7.5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及半成品进场以前,中标方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和招标方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中标方检验合格证书以及生产商的生产许可有关证件,经监理工程师和招标方同意后方可进场。
7.6主要材料和设备进场前,中标方应参考《主材参考品牌表》提交不少于3种以上品牌材料样品和设备供监理工程师和招标方审查,并按招标方批准的材料和设备办理进场抽检见证手续,全部样品均由中标方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
7.7由于使用未经批准的品牌和型号而导致工程未通过监理工程师、招标方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整改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7.8质量标准
①符合最新相关技术参数、法规及相关行业质量标准;
②所用材料符合最新相关产品技术参数、相关行业质量标准与消防要求;
③有防水要求区域须招标方要求进行防水防渗漏处理;
④工程实施后符合设计图纸相关要求和招标方实地使用要求方能验收。
7.9违约责任
①中标方若不能按期完工并交付工程,每延迟一天,应向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应继续施工直至完工,由此增加的费用自行负担;但因招标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迟,则工期顺迟。
②中标方虽按期完工,但工程质量达不到项目要求或行业标准的,应按照招标方要求及时返工,由此增加的费用不得计入工程造价,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因返工导致招标方不能按时使用的,每延迟一天,应向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
③工程保修期内,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导致招标方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方应承担保修责任,因此造成招标方损失的,中标方应予以赔偿。若因工程质量导致事故发生的,中标方需承担一切事故损失与责任。
7.10竣工
①项目竣工:本项目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中标方需向招标方提出竣工申请,并提供竣工结算书及竣工详细图纸,经招标方确认后提交第三方审价机构进行审价。
8、施工要求
8.1施工准则
8.1.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后项目施工图设计或甲方现场对接的方案进行施工。
8.1.2施工单位接到任务书,应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计划和进度,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8.1.3施工单位接到施工图或甲方现场对接的方案后,应组织相关的施工人员、讲解本次施工的要点、要求和注意事项,使施工人员明确施工的性质、内容和任务。更好的,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8.1.4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或部委颁发的法规、标准和规范。
8.1.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部委颁发的项目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或工程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
8.1.6施工质量应以施工质量第一位宗旨,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施工监督,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做到施工工艺精良,各种测试项目齐全、记录清楚、文字端正、数据准确。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8.1.7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操作程序施工,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生产。施工中应做好防火、防电、防雷、防化学气体、防事故等预防性的工作,做到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设备材料的安全。
9、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9.1施工中应注意防火、防电、防事故发生,同时应注意设备的安全,更应注意人身的安全。
9.2遵循客观规律,按施工操作程序施工,不蛮干、不盲目操作和违反操作程序施工。
9.3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关键时刻和关键岗位上,应特别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操作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9.4若出了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做好记录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5广东省政府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管理的条例。
10、验收
10.1当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报告后, 应抓紧时间组织相关单位对该工程验收。
10.2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执行部颁《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
10.3验收过程应遵循程序和规则、按该项目的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
10.4对验收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做出结论和纠正。
10.5在验收时,对项目的投资应作检查。项目验收后应及时结算。
10.6验收完毕后对项目应作结论,该项目质量是优良、合格、不合格。
11、质量要求及规范
11.1本项目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设单位对本次招标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
11.2 工程施工应遵守有关的国家规范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12、施工管理
12.1 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等由中标方自行解决,并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与建设单位、设计方、当地有关部门及其他关系。在施工过程中应与其他工种施工单位配合施工。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服从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等的管理。
12.2 凡涉及预算金额的补充说明及修正等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12.3 工程项目竣工后由监理公司、建设单位、设计方等有关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
12.4 竣工验收的竣工文件要求按或国家、行业的规定。
12.5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竣工后,投标单位按规定对本次招标的工程进行养护,养护期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养护期时间为:三个月。
12.6 中标方应该对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的卫生防疫工作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及服从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
12.8 建设单位将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严格管理,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及施工组织及计划安排,在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执行。
12.9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申报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工程项目正式实施时的项目经理,除非经建设单位认可,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另外,中标方在本次招标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工程的具体实施时常驻现场。
13、投标人报名时间
13.1 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上午10:00—12:00。
13.2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上午10:00—12:00。其它时间不予以受理。
13.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收件人:刘德协,联系电话:0755—2220764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园岭五街8号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和数据管理中心B105。
13.4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投标人需在投标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派专人送达招标地点,同时交验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资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密封于密封袋内,密封袋须有密封条并加盖骑缝章(申请人单位公章)。密封袋表面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投标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13.5 评标时间、方法及结果通知:
13.5.1 评标时间:投标时间截止日期之后5个工作日内。
13.5.2 评标方法:由本中心后勤管理部组织集体评审。
13.5.3 评标结果通知:以电话告知方式通知中标方和未中标方,并在本中心OA系统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和数据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