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慢病中心组织开展酒精饮料和碳酸饮料健康提示标识张贴情况督导工作

发布机构: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发布日期:2021-09-16 17:01:42

  2021年8月30日至9月14日,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受健康深圳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开展了《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46条和47条规定执行现况督导工作,了解了各类场所《健康条例》第 46条和第47条执行情况,包括酒精饮料、碳酸饮料销售场所货架或柜台健康损害提示标识张贴情况、自动售卖设备销售酒精饮料情况、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情况等;同时调查场所管理者和公众对相关条款和酒精饮料、含糖饮料危害的知晓情况及消费者购买行为,指导场所管理者落实《健康条例》相关规定。

  本次督导工作覆盖全市十区,各区随机选择酒精饮料、碳酸饮料销售场所进行督导,包括大型超市、普通超市及便利店、自动售卖设备、餐饮服务场所、医疗卫生机构、专门为未成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等,工作组通过暗访、问卷调查等形式,评估《健康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执行效果,对未按要求设置相关提示标识的场所管理者发放《健康条例》第 46条和第47条操作指引工具包并做现场指导。

  目前,现场督导工作已完成,督导结果将于2021年10月公布。

07.jpg

文/图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郭倩倩  李艳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