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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指南(2026年6月22日更新)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6-06-2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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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了《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中心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三)综合服务。

主要包括:本中心及各区疾控中心咨询电话;各区疫苗接种门诊信息及咨询电话;狂犬疫苗、卡介苗、VCT门诊信息;放射诊疗、治疗场所3D标准模板等卫生监督指导;健康风险预警信息等。

(四)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中心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及各科室政务信息动态: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卫生监督执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与评价、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科学研究等开展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本中心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中心年度部门预决算、逾期尚未支付款项信息公示和其它资金信息。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中心职责范围内确定的应向社会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

●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s://wjw.sz.gov.cn/szcdc。本中心还将采用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具有时效性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

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本中心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见本指南第三点。

●申请方式

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复制有效。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信函、传真等方式发送至我中心。填写内容须遵循申请填报要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当面提交书面申请、采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提交申请的,我中心通过电话形式加以确认后受理。

(2)线上申请。

申请人可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完整后通过电子邮箱向本中心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箱地址为jkzxbgs@wjw.sz.gov.cn。填写内容须遵循申请填报要求,并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组织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发布时间或者有助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处理。

本中心收到申请后,将根据需要进行初审,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中心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我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机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苑路8号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邮政编码:518055

联系电话:0755-88812320

传真号码:0755-25532595

电子邮件:jkzxbgs@wjw.sz.gov.cn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中心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中心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45;0755-88812320。

附件:

1.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6月22日         


附件:

附件1.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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