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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媒体报道“深圳市血液中心薪酬人均35.7万元”的情况说明

时间 : 2015-07-07 00:00:00信息来源 :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15年7月3日,根据市财委《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财预[2015]36号),我委在委官网公布了“2015年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7月7日,有媒体根据该信息对我委预算情况进行了报道,其中报道“深圳市血液中心薪酬人均35.7万元”,现将具体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深圳市血液中心实际人均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68万元(含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障缴费)

  2015年深圳市血液中心在预算“基本情况”表中的人员信息只填报在编人员91人,预算编制时临聘人员74人,实际在职人员总人数165人。

  2015年血液中心预算中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总额3,246.59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1048.9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34.84万元,绩效工资1248.7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814万元。按在职人员总人数165人计算,实际人均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68万元(含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障缴费)。

  二、关于预算编制统计口径变化的说明

  市卫生计生系统共15家预算管理单位(包括委机关和14家直属单位)。14家直属单位的预算管理方式各不相同。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有:市计生服务中心、市计生科研所、市计生协会、市急救中心、市卫生监督局、市健康促进中心、新建医院筹建办等7家单位;实行财政差额预算管理的有:市慢病中心、市职业病防治中心、市疾控中心、市血液中心、市信息中心、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等6家;实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医学继续教育中心1家。

 不同预算管理方式下,人员费用预算的编列渠道有较大差异,一般来说,全额预算单位的人员支出在预算“基本支出”中编列,差额预算单位的人员支出,在编人员在预算“基本支出”编列,临聘人员的费用在预算“项目支出”编列。也有根据业务特点混合编列。市血液中心历年一直将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在“基本支出”编列,因此该单位预算“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的是单位在编和临聘人员的费用总额,但预算公布的“实有人数91人”仅指实有的在编人员,这样就会出现总支出与人数不配比的问题。在计算人均“工资福利支出”时,应当按在编和临聘人员的总人数来计算。其他单位也应全口径计算。

  市血液中心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和我委的其他预算管理单位一样,2013年以来,一直严格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核准的工资总额标准执行。

  由于我委在公布2015年部门预算信息时没有及时向媒体和公众解读相关信息以及统计口径的变化而造成误读,我们为未尽到及时告知责任深表歉意。

  三、市血液中心业务收入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不挂钩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公民用血应交付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目前执行的血液收费标准是2005年卫生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全国所有血站制备血液的所有血液制品收费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如:红悬液200毫升全国统一收费标准210元,血小板1400元,还有其它十余种不同血液制品都是全国统一定价统一收费。

  政府为了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血液的收费标准自2006年至今未提高。采供血机构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及检查和审计部门审计,确保了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在财务核算方面,市血液中心执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属财政核拨补助公共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有关事宜的通知》(深财社[2014]88号),所有的业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支出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下达预算指标,统一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支付。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纳入预算,执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核准的工资总额标准,与业务收入不挂钩。

  市血液中心作为深圳市采供血机构,一直以来依法采供血,我市的血液供应长期以来保持稳定有赖于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为全市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我委将继续努力,推动无偿献血这一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市卫生计生委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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