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促进健康深圳建设,我委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797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指引(2019 年版)的通知》(粤卫办〔2019〕15号)文件要求,组织市、区(新区)疾控机构对全市各区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了专项抽样检验,现将2022年第四季度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第四季度共抽检用户水龙头水213份,检测指标为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砷、镉、铬(六价)、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臭和味、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CaCO3)、耗氧量(以O2计)、挥发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氨氮、二氧化氯、氯酸盐、亚氯酸盐、游离余氯、三卤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三溴甲烷等。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要求判定,合格水样213份,合格率为100%。
特此通告。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