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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征集2023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3-01-18 11:2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属各单位,深大总医院,有关协会、学会:

  为构建先进标准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序做好2023年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征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部门,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专业人员;

  3.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4.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专业领域,具备制修订地方标准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5.尚未完成2020年立项地方标准批准发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支持其继续申报立项,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报送的,报送时应附具体情况说明。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符合《通知》的立项要求和立项重点,在深圳辖区范围内,具有必要性、科学性、普遍性、适用性、先进性;

  2.属于《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第五条规定的范围;

  3.具备制定标准所需的专项经费、专家团队、工作场所等基础条件,并成立由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起草工作组;

  4.参与制修订项目的起草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具有代表性、广泛性;

  5.有熟悉标准起草工作的人员参与起草工作;

  6.具备符合GB/T 1.1—2020编写要求的标准文本初稿。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加强地方标准申报质量审核,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择优提出2023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填写《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2023年)》(附件3)、《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4)及拟申报立项的地方标准文本初稿(参考模板见附件5)。

  (二)各区属单位牵头申报的,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报送我委;委属各单位,深大总医院,有关学会、协会牵头申报的,直接报送我委。

  (三)为确保申请项目质量,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计划项目不超过2 个。计划项目立项后,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积极推进制修订工作,安排工作团队、保障工作所需经费,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标准编制发布时间控制在18个月内,保证高质量完成任务。

  (四)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23年2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填写好的附件3、附件4及标准文本初稿报送至指定邮箱(盖章扫描形成PDF 文件并附WORD 电子文档, 发送至电子邮箱zhaoxiaoyi@wjw.sz.gov.cn,无需递交纸质件)。逾期未反馈的,将视为无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我委将组织相关处室和专家审核确定,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2023年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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