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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3-04-03 17:3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9号,以下简称《目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相关工作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及时修订本单位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各医疗机构要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为工作目标,在《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修订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各医疗机构制定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并按照要求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于4月8日(星期六)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邮箱ygyzc3@wjw.sz.gov.cn。

  二、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使用监测

  各医疗机构要不断完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对目录内药品制定完善临床应用指南,明确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完善药品临床使用和超常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处方点评工作,并将目录内药品临床使用情况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和处方权授予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定期公示。对未纳入《目录》的《深圳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第一批)》中的药品,应继续监控1年;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也要做好常规临床使用监测工作,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时,要加强预警并查找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不合理用药。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联系人:陈惠静,联系电话:0755-8811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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