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控烟标识标线制作和设置指引(2024版)》,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
深圳市控烟标识标线制作和设置指引
(2024版)
一、控烟标识标线种类
(一)禁止吸烟标识。
(二)禁止吸烟公告。
(三)烟草制品销售场所控烟标识。
(四)室外地面禁止吸烟标识及标线。
(五)吸烟点标识。
(六)控烟投诉标识。
二、控烟标识的核心元素
(一)禁止吸烟符号:禁止吸烟符号的烟草制品图形必须由传统卷烟和电子烟图形组成。
(二)禁止吸烟警示语:禁止吸烟(含电子烟)(NO SMOKING<Including E-cigarettes>)或本区域全面禁止吸烟(This area is smoke-free<Including E-cigarettes>)。
(三)违法处罚额度:
1.个人违法吸烟处罚额度:违者罚款50-500元(Penalty for violation is ¥50-500)。
2.烟草制品销售者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处罚额度:违者罚款30000元(Penalty for violation is ¥30000)。
(四)监督投诉方式:
1.政府监督投诉电话:深圳市人民政府监督投诉电话12345(Complaint hotline 12345)。
2.监督投诉小程序:扫“别抽啦”投诉(Scan code to report smoking violation)。
(五)吸烟有害健康警示语:“吸烟危害健康(Smoking is harmful)”。
(六)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警示语:“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No tobacco sales to minors < Including E-cigarettes>)”。
三、控烟标识标线制作要求
(一)禁止吸烟标识和公告必须包含“禁止吸烟符号”“禁止吸烟警示语”“违法处罚额度”和“监督投诉方式”(包括电话和小程序)。
(二)烟草制品销售场所控烟标识必须包含“吸烟有害健康警示语”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警示语”。
(三)室外地面禁止吸烟标识及标线必须包含“禁止吸烟符号”,可结合实际添加“禁止吸烟警示语”。
(四)吸烟点标识必须包含“吸烟有害健康警示语”。
(五)控烟标识不得设置任何与控烟无关的广告内容。
(六)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及烟草制品销售者可根据自身特点,设计制作控烟标识,但标识比例、禁止吸烟符号比例、字体样式原则上应与附件中的设计样板保持一致。外籍人员出入、停留较多的禁止吸烟场所应采用相应的中英文双语版。
四、控烟标识设置范畴
(一)《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禁止吸烟场所,均应按要求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禁止吸烟公告。
1.禁止吸烟场所必须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公告。重点禁烟场所和区域还应配套设置控烟投诉标识。
2.鼓励室外禁止吸烟场所在地面喷绘禁止吸烟标识及标线。
(二)烟草制品销售者必须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烟草制品销售场所控烟标识。
(三)允许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应在非吸烟区设置吸烟点指引,在吸烟点设置吸烟点标识。
(四)鼓励具备影音播放系统的禁止吸烟场所,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室外站台、公共交通工具等,采用语音、视频、图文等方式播放控烟提示和标识。
五、控烟标识大小和设置要求
(一)标识大小。各类控烟标识具体印制尺寸不限,可以根据各场所的大小按模板要求调整,但必须保证在5米以外能够清晰可见。
(二)设置要求。
控烟标识的设置以受众能够及时、有效被告知为原则。
1.在禁止吸烟场所显著位置处设置禁止吸烟标识。
2.在禁止吸烟场所入口处还应设置禁止吸烟公告。
3.室外的禁止吸烟场所如公园、旅游景点等,应在场所主要出入口、购票区、休息区、人群集中活动区域等设置控烟标识,场所固定的宣传栏、指示牌等应增加控烟标识。
4.公共电梯内、公共交通工具内至少1个禁止吸烟标识。
5.步行楼梯各层拐角处至少1个禁止吸烟标识。
六、控烟标识模板图例下载方式
控烟标识模板图例可在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下载路径: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其他-通知公告-《深圳市控烟标识标线制作和设置指引(20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