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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注销深圳龙翔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4-02-01 14:2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卫健通〔2024〕1 号

  深圳龙翔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现依法注销深圳龙翔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请深圳龙翔医院及其举办主体依法处置剩余财产,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或者工作人员分配剩余财产。

  特此通告。

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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