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通知
深卫健通〔2024〕1 号
深圳龙翔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现依法注销深圳龙翔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请深圳龙翔医院及其举办主体依法处置剩余财产,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或者工作人员分配剩余财产。
特此通告。
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