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促进健康深圳建设,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797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粤卫办〔2019〕15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完善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内容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中心组织市、区(新区)疾控机构对全市各区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了专项抽样检验,现将2024年第二季度抽检结果报告如下:
第二季度共抽检用户水龙头水225份,检测指标为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氯酸盐、亚氯酸盐、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以N计)、游离氯、二氧化氯等。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要求判定,合格水样225份,合格率为100%。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