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4〕8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疾控局监督函〔2024〕10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深圳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要求,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深圳市卫生健康领域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以下简称“国抽”)计划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一)监督抽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1.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2.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3.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4.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5.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落实有关政策工作情况。加强医药费用、医保结算、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问题,防范“医托”“号贩子”“电子黄牛”“黑护工”等影响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
6.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二)任务领取和分工。
1.任务领取。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按照《通知》要求,通过系统下达国抽任务清单至我委,我委指定市卫生监督局按要求领取任务,并通过深圳市卫生监督综合业务系统完成全市任务下发。
2.任务分工。(1)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本辖区监督抽检计划。(2)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信息、检测信息的填报工作。(3)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有监督检测要求任务的采样、检测与评价工作,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将检测报告、评价报告原件报送至同级卫生监督机构。(4)市卫生监督局负责组织及统筹协调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汇总报告全市整体工作完成情况。(5)市疾控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检测工作,因全市范围内疾控机构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6)其他。公共场所、学校卫生专业的检测任务由被抽检单位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抽检结果应由全市该专业联系人收集汇总后集中反馈至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三)具体工作部署。
1.监督检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尽早开展现场监督工作,并按时做好各项数据汇总工作。
2.监督检测。各级疾控中心应积极配合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做到采样检测与现场监督同时进行,严格按照抽检计划时间节点,将检测结果、评价结果原件及时报送同级卫生监督机构。
3.结果录入和信息填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将检查与检测结果及时录入信息报告系统,及时核对数据交换情况,确保信息上传成功。
(1)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计划要求,按时完成各类信息的填报,市卫生监督局应做好随机监督抽查数据填报和传输交换改造工作。各专业信息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9。
(2)有监督检查无监督检测要求的任务,由任务指定的监督员填报监督检查记录,通过审核后核对任务完成情况。
(3)同时有监督检查和检测要求的任务,由任务指定的监督员填报监督检查记录,通过审核后,填报对应的监督检测记录,通过最终审核后核对任务完成情况。
(4)任务完成结果以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各专业汇总表由市卫生监督局各专业科室负责核对汇总上报。
4.公示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5.任务调整。抽取的任务原则上不做调整。如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因各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履行监督检查任务,需逐级向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书面调整申请。
6.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根据要求,本年度部门联合随机监督抽检工作将按照属地市场监管局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应使用深圳市“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自行发起任务、进行抽取、完成任务结果录入和公示,确保联合抽查任务事项、任务数、比例以及抽查程序等符合本年度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查迎检工作要求。
7.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核查工作相结合。在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血液安全以及放射卫生专业,对抽取的单位应当同步开展依法执业自查专项核查工作,将核查结果录入“广东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监督机构抽查版块。
8.其它相关要求详见各专业计划及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9)。
三、工作要求
(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着力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要监管举措,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相关要求并注重积累经验,及时协调解决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高标准、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认真实施监督抽检计划(各专业详见附件),加强与同级疾控中心的协作配合,市卫生监督局要加强对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的组织和督导。为营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减少对监督对象正常运营的行政干扰,应结合全年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合理整合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医安”“健安”等系列专项检查、跨部门联合监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核查等,实现“一次上门,多项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成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协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严格立案查处。
(三)各级疾控中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采样、送检、检测和评价,确保过程和结果符合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要求。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全市疾控机构具体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四)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计划执行任务,要求任务完结率2024年6月达到50%以上,10月完成90%以上。各单位应于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部国家监督抽查任务信息报送工作,汇总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我委将对市卫生监督局、市疾控中心及各区完成情况适时开展督导,定期对任务完成进度进行通报。
(五)相关单位联系人。
市卫生健康委:舒斌,联系电话:88113890。
市卫生监督局:蔡创辉,联系电话:88113676;
曾海雄(信息系统),联系电话:88113511。
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7日
附件1.2024年深圳市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及工作方案 .docx
附件2.2024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及工作方案.doc
附件3.2024年深圳市学校卫生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及工作方案.doc
附件4.2024年深圳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及工作方案.doc
附件5.2024年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及工作方案.doc
附件6.2024年深圳市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及工作方案.wps
附件7.2024年深圳市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及工作方案.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