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健医政医管〔2024〕1号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诊所备案管理,便于指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申请人办理诊所备案事项,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医函〔2023〕3号)等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深圳市诊所备案办事指南(2023年第1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8日
(联系人:黄小静,电话:88113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