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健医政医管〔2023〕30号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做好医疗机构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8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公布)、《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应用管理规范(2022版)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22〕44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卫规〔2023〕1号)等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医疗机构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办事指南(2023年第1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12月4日
(联系人:黄小静,联系电话:88113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