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健中医〔2019〕12号
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中医药工作相关社会组织:
现将《2019年深圳市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3月31日
2019年深圳市中医药工作要点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和对中医药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统领,落实《中医药法》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按照把深圳“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的新定位,抓住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发展机遇,努力建设一流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城市,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医疗高地,为广东省乃至全国中医药树立改革创新样板和标杆。
一、完善政策法规,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
(一)完善中医药管理政策法规。落实《中医药法》,协调推动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的医保倾斜政策。修订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起草《深圳市纯中医治疗医院设置标准》《深圳市中医门诊类医疗机构(中医门诊部、中医馆、诊所等)基本标准》和《深圳市名优中医管理办法》。制订《深圳市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工作规范》《深圳市中医药健康文化宣教旅游基地建设评定规范》和《肢体障碍患者社区中医康复规范》等中医药管理深圳标准。
(二)加强中医药全行业管理。完善中医权责清单,承接好省中医药局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做好中医师承、确有专长、医术确有专长等人员医师资格报名审核工作,以及国家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建立市等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库,制订体现中医药特色、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公立中医类医院绩效评价指标,建设5个市级中医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医疗机构中医药质量管理。发挥中医药发展咨询专委会智囊作用。加强中医类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发挥其学术交流、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等作用。
二、完善中医药体系,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健全市区中医药管理体系。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成立独立中医科,加强各区卫生健康局中医科人员配置,明确各级中医药管理人员职责,提高中医药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优化市区中医院为龙头骨干、综合医院中医药为枢纽、社康中心为网底、社会办中医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市中医院新大楼和光明院区、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坪山新院区建设,完善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新大楼、罗湖区中医院新院区管理,加快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转型建设和南山区、龙华区中医院立项建设,推进盐田区、大鹏新区中西医结合分院建设。加快市中医院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建设。完善社康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满足基层中医药服务需求,推进中医分级诊疗工作。新建1-2家中医类医院和市名中医诊疗中心。
三、深化医改中医药工作,推进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五)推进中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推进公立中医院章程制定,建立落实13项核心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做好三级公立中医类医院绩效考核。
(六)探索多模式医联体建设。深入总结我市宝安和罗湖区中医药融入医改模式的创新经验和亮点,支持龙岗区依托区中医院成立区中医医疗集团,推进1总院-4分院-20社康中心建设。在“罗湖模式”医联体建设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强化区中医院基层中医药龙头地位,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和人才队伍体系建设,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内容及服务量占比。推进中医药专科联盟发展,成立市中医医疗联盟和中医护理区域联盟,新增6个以上中医专科联盟,实现医护教研资源共享、优质资源下沉、医护技术同质,中药制剂流通使用、携手共赢的目标。
(七)推进中医药优势病种付费方式改革。组织市针灸学会和市中医院等单位探索中医针灸技术服务分级定价工作。推进市中医院等探索开展DRGs试点和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方式,支持宝安中医院集团大力推进“中医药创新之都”建设,完善“总额管理、节余留用”医保支付机制。
(八)探索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新模式。发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作用,试点创建宝安纯中医治疗医院,在中医医院运行机制、中医药服务价格定制、医保资金支付等方面大胆创新,力争有所突破,为全国纯中医医院建设探索经验。
(九)创建龙岗区全国中医药典型示范区。支持龙岗区出台深入推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创建以“三共享两获得一满意”为目标的全国中医药典型示范区,将中医药融入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打造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样板,为全国中医药政策制定探索经验。
(十)继续推进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推进落实鼓励社会办医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支持和指导1-2家新建或转型社会办中医类医院建设。发挥市区非公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作用,规范和加强社会办中医类医疗机构行业自律和质量管理。
(十一)继续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家中药标准化项目建设和中药编码规则等国标制定和实施。推进“互联网+中医药”服务,完善中医院智能便民服务系统,加快中医“治未病”平台建设,建设深圳“12361”工程中医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四、加强内涵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十二)加强中医医疗高地建设。充分发挥引进的25个高层次中医“三名工程”团队的技术引领和传帮带作用,加速培养本土中医药专科人才队伍。制定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绩效评估标准,加强国家、省和市新一轮80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打造中医药特色专科品牌。推进市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区域性中医(肝病)诊疗中心建设,构建粤港澳中医药高层次交流与合作平台。推动平安集团在深创建国家中医药标准研究院及检测中心。
(十三)持续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推动完善中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启动第五批市级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新建10个以上市名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发挥在深名中医药专家的传帮带作用。
(十四)加强中医护理专科能力建设。新建5-7个市中医专科护理培训基地,举办2期中医专科护理培训班,培养中医特色优势明显的专科护理人才,探索开展中医护理专科门诊,为患者提供优质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服务。举办中医药健康你我他---深圳市5.12中医护理进社区活动。
(十五)加强基层中医药技能培训。制定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加强24个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地建设。举办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高级师资班和临床带教技能提高班,提高培训带教水平。举办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班,规范非中医类医师临床中成药使用。举办基层中医药人员临床技能进修提高班,提高基层中医人员临证技能。举办中医重点专科骨干管理培训班,加强中医重点专科管理水平。
(十六)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深圳市及南山、福田、宝安、龙岗、光明等5区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国家复审。推进Ⅰ类社康机构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Ⅱ类社康机构设置中医科,社康站提供中医药服务“三个100%”。完善中医专家下社康和对口帮扶机制,推进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提高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新建20个市级基层中医药能力提升工程优选建设项目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11个市区中医药和治未病指导中心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督导。
(十七)推进非中医类医院中医药建设。督导推进公立非中医类医院(含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中医药达标建设,遴选2-4个达标单位纳入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优选项目建设。推动市区慢病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控的作用。
(十八)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的主导作用。落实《深圳市中医治未病三年行动计划》,制订《深圳市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工作规范》,推进和规范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开展。按照《广东省中医治未病分级管理方案》开展分级管理,推进中医治未病服务模式创新发展。11个市区中医药和治未病指导中心加强对中医治未病工作督导,推进中医治未病融入健康管理、健康促进、慢病防治管理、妇儿保健、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中的主导作用。依托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中医治未病体质研究院和王琦国医大师团队,建立市中医治未病质控中心,加强全市中医治未病质量管理。加强“治未病”基因检测实验平台建设。
(十九)拓展中医特色康复、养生保健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发展中医康复服务,鼓励养生保健机构、养老机构依法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养生保健、健康养老等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民政部门合作,开展残疾人中医康复、老年人中医健康养老等服务。推动宝安中医院(集团)建设中医药老龄健康养老示范社区,推动罗湖区中医院莲塘新院“医养护一体化”发展。拓展中医特色康复养生保健服务,开展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调研工作,举办深圳市健康服务鹏城论坛。
五、加强中医药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加强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推进《深圳市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计划》实施,成立市中医药宣讲团,推进中医药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报刊等传统方式和视频、网络等现代媒体,开展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保健科普宣传,普及提升市民中医药健康养生素养。组织开展“健康会客室—中医大讲堂”活动,组织举办深圳中医中药中国行、纪念世界传统医药日等系列活动,依托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编辑出版中医养生科普书籍。
(二十一)加强中医药文化宣教旅游基地建设。以深圳创建国家全域旅游城市为契机,推进既有4家市级中医药文化宣教基地建设发展和规范管理,评审新增3-5家市级中医药文化宣教基地,开展第二届市中医药文化推进月宣教基地开放日活动,并做好中医药文化宣教与旅游的有机结合。
(二十二)推进中医药湾区合作和对外交流。举办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卫生与健康大会中医药分论坛、粤港澳大湾区中医治未病论坛等活动,依托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中医治未病创新联盟,发挥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中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市中医院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临床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国际中医药人才培训中心等机构作用,深化临床研究、中药研发、教学合作、学术交流等工作,助推“一带一路”以医带药、以药促商、以商带贸发展海外中医药市场。
六、加强行业党建,推进中医药廉政作风建设
(二十三)落实党建和行风建设主体责任。督促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类社会组织,严格按照上级党委、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弘扬大医精诚,不断提升中医药行业整体形象,树立中医药行业良好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