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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监督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健促委、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允许在部分中医医联体内调剂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已经发各市属医院)。如有问题,请与我委联系人咨询,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张文,联系电话:88113735。
市卫生计生委 中医处
2018年11月6日
关于允许在部分中医医联体内调剂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