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公卫〔2018〕77号
进一步落实国家夏季重点公共场所卫生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委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卫生标准,近期组织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专项抽样检验,现将第二批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第二批共抽检游泳场所354家,检测指标为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值、细菌总数、大肠菌数等六项。抽检的354家游泳场所中,合格341家,合格率为96.33%,不合格13家,不合格率为3.67%;不合格指标主要为游离性余氯、pH值、尿素、细菌总数和大肠菌数。已责令抽检结果不合格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