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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成立深圳市基层中医药和“治未病”工作指导中心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8-05-07 09:1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卫计中医〔2018〕15号

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计中医〔2017〕48号)及《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中医“治未病”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卫计中医〔2017〕50号)有关要求,确保2018年市政府民生实事中医药项目落实,加强非中医医院类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和“治未病”服务能力,我委决定成立市区基层中医药和“治未病”工作指导中心(含分中心,简称指导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中心名称及挂靠单位

  我委根据全市中医药发展工作需要和各区中医药服务能力,成立6个市区基层中医药和“治未病”工作指导中心、5个市基层中医药和“治未病”工作指导中心分中心。

  (一)6个市区基层中医药和“治未病”工作指导中心及其挂靠单位如下:

  市基层中医药及“治未病”工作指导中心:挂靠市中医院。

  福田区基层中医药及“治未病”工作指导中心:挂靠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

  罗湖区基层中医药及“治未病”工作指导中心:挂靠罗湖区中医院。

  宝安区基层中医药及“治未病”工作指导中心:挂靠宝安区中医院。

  龙岗区基层中医药及“治未病”工作指导中心:挂靠龙岗区中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

  坪山区基层中医药及“治未病”工作指导中心:挂靠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坪山区中医院)。

  (二)5个市基层中医药和“治未病”工作指导中心分中心及其挂靠单位如下:

  市基层中医药和“治未病”工作指导中心南山分中心:挂靠南山区人民医院。

  市基层中医药和“治未病”工作指导中心盐田分中心:挂靠盐田区人民医院。

  市基层中医药和“治未病”工作指导中心龙华分中心:挂靠龙华区中心医院。

  市基层中医药和“治未病”工作指导中心光明分中心:挂靠光明新区医疗集团。

  市基层中医药和“治未病”工作指导中心大鹏分中心:挂靠大鹏新区医疗(健康)集团。

  二、指导中心服务范围

  (一)市指导中心:全市非中医医院类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市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保健办、职防院、慢病中心等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的基层中医药和“治未病”工作,各分中心及各区指导中心指导帮扶工作。

  (二)区指导中心和分中心:区辖的非中医医院类公立及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保健办、职防院、慢病中心、社康中心等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各类门诊部、诊所)的基层中医药和“治未病”工作。

  三、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在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上级的基层中医药和“治未病”工作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指导中心有关工作制度。

  (二)制定对服务范围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和“治未病”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分析,并按时上报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开展对服务范围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和“治未病”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市基层中医药和“治未病”工作指导中心还承担各分中心及各区指导中心的帮扶指导工作。

  (四)按照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开展对服务范围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及和“治未病”工作督查评估等工作。

  (五)为制定市区基层中医药和“治未病”工作发展规划、体系建设、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六)按照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定期对服务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基层中医药和中医“治未病”相关信息数据进行审核、统计、分析并形成报告,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承办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指导中心人员组成

  (一)指导中心由主任1名、副主任2-3名、专干1-2名和相应专家成员组成。

  (二)6个挂靠中医医院的市区基层中医药和“治未病”工作指导中心,其主任由挂靠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挂靠单位的医务(或科教)科和治未病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挂靠单位和市区属医院、社康的中医药专家等组成。

  (三)5个挂靠区综合医院的市指导中心分中心,其主任由挂靠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挂靠单位的中医科主任和治未病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区和市指导中心中医药专家(含社康)等组成。

  五、有关要求

  (一)市中医药管理部门为全市指导中心的主管部门,市医管中心为市基层中医药和“治未病”工作指导中心的主管部门,各区中医药管理部门为所在区基层中医药和“治未病”工作指导中心的主管部门。市医管中心和各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将指导中心的建设、管理等中医药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对指导中心督导,将其依职开展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二)各指导中心挂靠单位应大力支持指导中心开展工作,将指导中心工作纳入本院中医药工作重要内容,给予场地、经费支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人员,并保障其同等人员待遇。

  (三)各指导中心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按要求制订年度培训督导等工作计划,报经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并按时上报工作完成情况。

  (四)各指导中心应按要求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和“治未病”培训督导工作,每年培训督导工作覆盖100%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一定数量的社会办医疗机构。

  (五)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将适时对市医管中心和各区(新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各指导中心开展工作及信息上报等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六)请各指导中心填写《深圳市基层中医药和“治未病”工作指导中心管理人员信息表》(见附件),并于5月20日前发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周柏宇、赵曾艳,联系电话:88113727;电子邮箱:zyc@szhfpc.gov.cn

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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