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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卫计通〔2018〕3号
根据市政务办《关于明确政务服务专用章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政务办函〔2017〕163号),我委刻制了“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专用章”和“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业务受理章”(含电子章),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委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公文及相关证照开始使用上述公章。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专用章”和“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业务受理章”印模:
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