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通知
深卫计通〔2018〕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7〕21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现将《深圳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清单》予以公布。
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1月25日
深圳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