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进入关怀版

首页 > 文件通知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7-10-20 14:1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继医教〔2017〕8号

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上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深圳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现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项目按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见附件),项目内容要符合“四新”(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法)、“三性”(针对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每个项目授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分;举办项目单位要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师资、场地、教材及教学管理等);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每年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每个项目举办不得超过6期(次),项目举办时IC卡实时登记学分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申报人数的120%。

  二、申报学科专业

  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形态、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临床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学科、口腔医学学科、影像医学学科,药学,急诊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等。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人力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申报要求(见附件)进行项目申报,单位科教主管部门网上初审合格后提交。

  (二)2018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19日。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2018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于2018年1月底予以公布,请各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

  (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需结合实际教学时数,合理申请学分,即:市级项目每5学时授予II类学分1分,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及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三)项目申报受理等事务工作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托市卫生计生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地址: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

  (联系人:陈霞,联系电话:0755-25162449)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

分享到:
--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