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我市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完善医疗技术分类及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我委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定》,现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
请于2017年8月25日(星期五)前,将意见建议加盖公章后书面反馈至我委医政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冯伟、陈先,联系电话:88113839、88113872)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