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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征求废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孕情检查规定等相关文件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7-07-24 14:4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卫计计管〔2017〕8号

  国家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求也作了相应调整。我委之前下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孕情检查规定》(深卫人规〔2013〕7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深卫人规〔2013〕9号)、《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规定》(深卫人规〔2013〕10号),已不符合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求。为适应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我委拟废止以上3项规定,现就文件废止问题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请于2017年8月11日前以书面意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委。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新宇,联系电话:88113927)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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