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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9-10-15 17:3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粤卫药政函〔2019〕3号)要求,经组织专家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深圳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制定各医疗机构目录

  各医疗机构要在《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增补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各医疗机构制定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要求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于10月31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对纳入目录中的药品制订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对未纳入目录的药品,要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证、疾病诊疗规范指南和相应处方权限,合理选择药品品种、给药途径和给药剂量并开具处方。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的通知》(深卫计基药〔2017〕6号)要求,加强处方审核和点评力度,对纳入目录中的全部药品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做好处方点评结果的公示、反馈及利用。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保证合理用药。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要求,规范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临床使用。

  三、加强药品临床使用监测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监管,逐步实现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要将纳入目录的药品临床使用情况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和处方权授予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及时公示。对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做好常规临床使用监测工作,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要加强预警并查找原因。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我委将结合国家和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情况,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10月9日

  (联系人:庄沿磊,联系电话:0755-88113760,邮箱:zhuangyl@wjw.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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