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集中式供水单位进一步提升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与知情权益,2021年我委组织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了量化分级评审工作。2021年全市正常供水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共45家,经评审,获得卫生信誉度等级A级单位共41家(占比91.11%),其中保留原A级单位40家,新增A级单位1家(原B级升为A级);B级单位4家(占比8.89%)。为保障市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评审结果予以通告,以促进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与自身管理,切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履行并落实主体责任,努力为我市提供更优质、更健康的生活饮用水。
特此通告。
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