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完善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和卫生管理的信用体系,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卫生标准,近期我委组织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对外营业的人工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专项抽样检验,现将第一批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第一批共抽检游泳场所455家,检测指标为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六项。抽检的455家游泳场所中,合格437家,合格率为96.04%(见附件1),不合格18家,不合格率为3.96%;不合格指标主要为尿素、pH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浑浊度和游离性余氯(见附件2)。针对抽检不合格单位,已责令整改,并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