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微 信
工作动态

以案释法:深圳某门诊部未按照规定进行《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案

发布机构:发布日期:2023-12-28 15:44:45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8日,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对深圳某门诊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门诊部《放射诊疗许可证》无2022年度的校验记录。经调查核实,该门诊部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的违法行为。

  【调查与处理】

  针对该门诊部未按照规定进行《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的违法行为,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对该门诊部作出警告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向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本案中,深圳某门诊部未按照规定进行《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二版)》序号514的从轻情节,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对该门诊部作出警告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向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深圳市医疗体系的不断完善,获得放射诊疗许可的医疗机构逐渐增多,由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产生的射线对人体有着较大的潜在危害,因此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这要求机构要定期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深圳某门诊部未按照规定进行《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的行为,会给患者和相关工作人员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其他相关医疗机构发挥着积极的警示作用,有助于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市民的生命健康。  

  联系人:史习辽  联系电话:8811362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