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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深圳市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案

发布机构:发布日期:2024-02-27 10:11:07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13日,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对深圳市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调查与处理】

  针对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的违法行为,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向其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于2023年12月21前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该公司按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了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法律分析】

  本案中,深圳市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二版)》序号91的从轻情节,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但在实践中仍有用人单位忽视了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实际上,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可以使劳动者熟练掌握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劳动者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从而真正起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作用。

  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一直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2年12月13日下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升劳动者的职业防护技能。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联系人:史习辽  联系电话:8811362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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