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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案

发布机构:发布日期:2024-08-30 16:51:59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26日,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对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发现该机构出具的三份职业卫生技术报告完成日期分别为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2月29日、2022年12月26日,但其在网站公示栏进行公示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经调查核实,该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

  【调查与处理】

  针对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向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

  【法律分析】

  本案中,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自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技术报告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公开的时间不少于五年”的规定,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该机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对该机构作出警告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向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

  【典型意义】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是指导和促进用人单位改善工作场所环境、保障劳动者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若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管理松散、只追求效益而罔顾标准规范的情形,将会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带来极大的危害。本案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对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具有重要的警示告诫意义,相关机构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史习辽  联系电话:8811362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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