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深圳市医疗“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让监督员们及时读懂新条例,做到更好的理解和适用,规范医疗卫生行政执法,切实保障辖区医疗卫生安全,近日,坪山区卫生监督所对全所卫生监督员进行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专题培训。
本次培训,先由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吴坤森副局长做培训动员,他简单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过程、出台背景和深圳市医疗卫生监督现状,重点强调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卫生监督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学习意识,与时俱进,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技能,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随后,市卫生监督局法制稽查科吴仍裕科长给现场监督员做了题为《创新发展,担当有为》的精彩授课。作为条例初稿的起草者,吴科紧紧围绕立法目的、法律适用和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要求,结合法条重点介绍了新条例的亮点和实施意义:一是明确了法律适用的方向。深圳范围内医疗卫生监督优先适用新条例,新条例没有规定的再适用其他法律法规;二是明确了被处罚主体。即以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主体为处罚主体,不再纠结主体问题;三是明确了多项医疗违法行为的定性和处理。之前,处理医疗卫生违法行为时,所依据的法律很多,涉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处方管理办法》几十部法律法规,有的甚至无法可依,新条例对于无证行医、“超范围”和“非卫技”等违法行为都有了更明确的规定,也大幅增加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四是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医师多点执业的合法性;五是推行医师“业必归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原本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腐恶的医师执业注册和备案等职责,将转由深圳市医师协会履行。市民如果认为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执业行为不符合规定,也可依法向市医师协会投诉或举报;六是取消盈利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取消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筹建审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办医,减少医疗机构审批环节,取消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将两项审批事项改为一次性审批,全面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数量、等级、床位规模、选址距离等限制。会上他多次强调,新条例最大的特点是丰富了医疗卫生监督处罚种类、大幅增加了经济处罚力度、对违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行“双罚”、对医疗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历时两个半小时的培训重点突出、氛围活跃,参加培训的50多名一线监督员认真听课、积极思考,纷纷就新条例在执法工作中的应用与市局专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交流,对新条例的内容、立法目的和法律适用有了更深刻认识,也明确了新条例实施后肩负的重任。
会后,坪山区卫生监督所黄文光所长要求全体卫生监督员要有高度责任意识,以1月7日坪山行政区正式挂牌为契机,在新的一年中严格执行新条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才能办好事,细心才能办成事,并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多形式、多渠道对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宣贯,做到人人知晓新条例、了解新条例、遵守新条例,营造坪山良好就医环境,保障坪山医疗卫生安全。
坪山区卫生监督所 鲁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