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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不同寻常的“胎儿摄影”

发布机构:发布日期:2021-02-20 09:24:25

  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部分居民仍存在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违法行为提供了市场,部分铤而走险的公司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在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时渐渐转为采用更隐蔽的手段。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26日,某区卫生监督所接到上级转来的关于某高端GE四维彩超摄影涉嫌利用超声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理件,6月27日现场检查发现“李X梅”1人在岗;查见一台“GE Voluson i”B超机、工作电脑和标题为“XX胎儿四维摄影套餐价格”及宣传单彩页等物品;在B超机旁可见张贴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标识;工作电脑内查见“XX胎儿四维摄影(微信号为XXX,注册电话为XXXXXXX)”与顾客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过分别搜索关键词“性别”“男”“女”,查见与顾客“杨X萍”等四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现场未见开展诊疗活动,未查见药品和处方等诊疗文书,未查见医疗废物。

  通过调取该公司注册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该公司涉嫌以“胎儿摄影”为名义,向顾客赠送不同颜色的围脖以及语言暗示等形式,为顾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经核实,该公司于2018年6月21及6月22日为顾客杨X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违法所得480元,未能核实该公司为杨X萍以外的顾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该公司以“胎儿摄影”名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肆佰捌拾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并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自觉履行,案件结案。

  【卫生行政部门提示】

  “非法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在于:造成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妨害人口的良性发展,引发家庭矛盾,诱发拐卖妇女、强奸、买卖婚姻以及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和谐。因此国家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非法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应树立正确的伦理道德概念,摒弃“重男轻女”的观念。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无论少了哪一种性别人种,我们的社会终将无法前行。在这个强调男女平等的年代,无论男女都有其自身的价值,所以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生男生女都一样。

市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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