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自身健康情况重视程度也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人都会选择定期对身体情况进行检查,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虽然许多医疗机构的体检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使得全民的健康水平得到了提升;但也存在部分医疗机构未能规范进行体检,未能让人民群众获得真实有用的体检效果。
【案情回顾】
2018年2月23日XX卫生监督所接到上级转来的关于深圳XX分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肖XX)开展诊疗活动的投诉信访函。2018年3月6日再次收到投诉人要求进一步调查该机构是否取得外检资质的投诉信访函。由于案情复杂,XX区卫计局于2018年3月9日成立了专案小组对该案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于3月9日对此案受理立案。
2018年2月26日至8月10日,就投诉人所诉问题对该机构进行多次检查及补充调查,并多次跨辖区对相关涉案单位及人员进行调查,共制作现场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8份,询问笔录76份(接受调查询问人数60人),从上万份外出体检表中提取涉及XX辖区的体检表72份。结合投诉人提供的体检安排表对涉案医护人员进行逐一调查,通过医师协会、护理学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市、区国家税务总局对人员资质及违法所得进行协查,确认并查实深圳市XX门诊部存在以下几个违法行为:1. 从2017年10月31日开始,未取得外出体检备案资格在XX辖区为8间单位开展外出健康体检,查实违法所得合计124110元;2.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3月11日开展放射诊疗活动,违法所得无法确认;3.从2017年8月至10月使用一名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也未取得放射医学技师证的人员(肖XX)开展胸透诊疗活动;4. 2017年9月使用十名未变更注册执业地点的护士开展护理活动;5. 2017年9月使用二名取得护士资格但未注册的护士开展外出体检护理活动;6.外出体检及体检报告使用的医学文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的机构名称不相同;7.体检医生未依法签署体检指引单,共七项违法行为。
经多次合议及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XX区卫计局于2018年8月28日依据《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护士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该门诊部: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4110元;3.合并罚款62544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30日依法留置送达当事人,该门诊部2018年9月6日自觉履行处罚,本案结案。
【卫生行政部门提示】
体检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如果一份体检报告不能给患者正确的判断,无异于害人性命。目前不少社会医疗机构只关注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公益,过度资本化、利润化,追求业绩和数量,反而把依法执业放在次要的地位。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外出体检时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将依据《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人民群众而言,在选择体检机构时应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选择外出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应事先明确医疗机构开展外出健康体检前,是否有与邀请单位签订健康体检协议书,医疗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体检资质。
市卫生监督局